【進口案例】“雙殼貝肉”-- 海關如何監管進口食品安全!
發布時間:2019-08-07
2019年5月份以來,福州海關已截獲不符合準入要求的進口蛤肉、扇貝等雙殼貝類3批,總計23.2噸,價值4.18萬美元,均對其出具了《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要求進口企業做退貨或銷毀處理。
每年從5月份開始,貽貝、扇貝、蚶、牡蠣、蛤蜊等雙殼綱貝類大量上市。雙殼綱又稱瓣鰓綱或斧足綱,是軟體動物門各綱中種類較多,且經濟價值最大的一個綱,本綱動物的特點是在身體的左右兩側各有貝殼一枚,故稱雙殼貝類。
貝類味道鮮美,但夏秋季節也是貝類毒素中毒的高發期。由于夏秋季節日照量大,受水溫上升、水體流動性差、富營養化等因素的綜合作用,易使海洋中某些有毒浮游藻類爆發性增殖或高度聚集,進而形成赤潮。例如,湄洲島、平潭等地海域夜間會出現驚艷的“藍眼淚”,正是夜光藻赤潮。此時,如果貝類攝食了有毒藻類或與有毒藻類共生,則可能會在其體內蓄積毒素,而貽貝(又名海虹、淡菜等)、牡蠣、扇貝、蛤蜊等濾食貝類都屬于高危品種。染毒的貝類被人類食用后,貝類毒素會在人體內迅速釋放,從而導致食用者中毒,輕則出現嘔吐、腹痛、腹瀉等癥狀,重則會導致昏迷、窒息、死亡。為此,消費者應謹慎食用雙殼貝類產品。
實際上,對于食用雙殼貝類,雖然消費者確需謹慎,一方面要留心切勿食用不新鮮或受污染的貝類;另一方面則是要從正規途徑購買進口雙殼貝類,如進口貝類經銷商應能提供進口地主管海關出具的《入境檢驗檢疫證明》。但也不用過于擔心。因為對于近海捕撈的雙殼貝類,我國海洋漁業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會在赤潮高發期發出預防貝類毒素引發中毒的風險提示,同時,海關也會對包括雙殼貝類在內的進口水產品進行嚴格把關。
與國內食品不同,進口食品供應鏈的最大特點是具有國際性,相關各方按供應鏈分布在國內外,因此進口食品安全監管不僅是針對進口環節,還要涉及全鏈條,需要國際共治、社會共治。海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在中國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下,從進口前準入、進口時查驗、進口后監督三個環節實施監管行為。
中國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
★生產國體系評估
★生產企業注冊
海關總署對境外水產品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管理,生產企業應當經所在國家(地區)相關主管當局批準并在其有效監管下,其衛生條件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由出口國家(地區)向我國推薦。我國對雙殼貝類生產企業還有專門的資質要求。
★檢疫審批
海關總署對安全衛生風險較高的進口兩棲類、爬行類、水生哺乳類動物以及其他養殖水產品等實行檢疫審批制度。收貨人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前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入境監管
海關依法對進口水產品實施檢驗檢疫監管,經合格評定后方允許進口。
★風險監測
海關總署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進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進口水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的因子開展監測,并根據風險監測結果,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調整檢驗檢疫和監管措施。
★風險預警
對進口水產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或者疫情,以及境內外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響到進口水產品安全的,海關總署可以視情況及時采取風險預警及控制措施,包括嚴密監控、加嚴檢驗、責令召回、禁止進口等。
★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
★召回制度
進口水產品存在安全問題,已經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進口商應當主動召回并向所在地海關報告,海關接到報告后應當組織核查。
★不良記錄制度
海關發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進口水產品時,可以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境外生產企業和出口商、國內進口商、報檢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對有違法行為并受到行政處罰的,可以將其列入違法企業名單并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