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出口澳大利亞,這些規則要知道→
發布時間:2023-02-07前言:澳大利亞地廣人稀,是汽車普及率最高的國家之一,本土汽車制造業并不算發達,約80%需依靠進口。根據《中澳自由貿易協定》,中國出口澳大利亞的汽車享受免關稅的政策。近年來澳大利亞從中國進口新車的數量逐年增長,中國已成為澳洲第四大新車來源國。中國目前出口澳大利亞的車企有長城、MG和大通等,2021年一共出口9.8萬輛,占澳大利亞總汽車銷量的比例接近10%。
手 機:18561559025 貨代QQ:2880341908 一、澳大利亞汽車技術標準體系 澳大利亞是一個較為典型的法制化國家,對車輛產品按照國際慣例建立了完善的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傮w而言,澳大利亞對其車輛技術法規的實施采取產品型式批準制度,但在具體操作上是介于歐洲型式批準和美國自我認證之間的一種認證批準方式。 在澳大利亞負責車輛產品市場準入管理的政府部門為:基礎設施及地區發展部車輛安全標準處(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簡稱 VSS)。汽車設計規則(Australian Design Rules,簡稱ADR)、《2018年道路車輛標準法案》(RVSA,Road Vehicle Standards Act 2018)、《2019道路機動車條例》,這三部分共同組成了汽車產品準入管理的法律依據,形成強制性批準制度。 澳大利亞設計規則按“ADR X/…”方式進行編號,其中X從1、2、3依次遞增。ADR X/00代表ADR X的原始版本。如果該設計規則有較大的變更,則序號從01、02、03以此類推。截止到目前,澳大利亞 ADR 法規按照編號共 98項,其中對新車市場準入而言,已作廢項17項,另外還有5項ADR 法規編號為備用項,真正有效實施的項目為76項。 澳大利亞加入WP.29框架下的《1958年協定書》(E45),因此絕大部分ADR標準都采用了UN/ECE法規,相應的也承認E-mark證書。有效實施的76項中有62項都認可相應的ECE標準,剩余14項ADR標準需在獲得RVCS注冊認可的檢測機構或實驗室 (包括海外檢測機構和實驗室)進行測試。不認可ECE標準的ADR標準清單如下表所示: 二、整車型式批準流程 澳大利亞汽車產品型式批準制度中最典型的特點是完全實現了電子化管理,認證流程均可在線上系統中完成。所有車輛及零部件在進入澳大利亞前都需要經過認證。整車ADR認證前需提供其零部件, 如燈具、安全帶、制動軟管、玻璃、輪胎、后視鏡、喇叭、回復反射器等符合ADR要求的ECE或DOT證書、測試報告, 否則應按照ADR要求到已獲得RVCS注冊認可的檢測機構或實驗室 (包括海外檢測機構和實驗室) 進行測試。對于單獨銷售到澳大利亞的汽車零部件, 如已通過E-mark、DOT認證, 并能提供證書和測試報告, 原則上可以不再進行ADR認證。 新的認證流程為:①制造商根據“國家道路車輛標準”在有測試場地認證證書的場所對新車型進行所要求的的試驗; ②將試驗結果及相關資料通過ROVER(Road Vehicle Regulator)系統提交給VSS審查,特別值得重視的是對應每個ADR項目都需要按照所要求的SE Forms (證據概況表) 在專用軟件上填寫相關證據報告 (Summary of Evidence Report) ; ③為確保車輛的符合性, VSS會派官員對廠家進行生產一致性 (COP) 檢查; ④經過審查,證明該車型符合有關 ADR 的要求后,即可由VSS 頒發道路車輛型式認證證書。 獲證后的車輛即可在RAV系統里進行電子登記,之后就可以在澳大利亞銷售了。RVS法規也要求在車輛上有物理標記,依據ADR 61(車輛標記)要求車輛打刻安全車輛標識(SVI, secure vehicle identification)。整車證書有效期為5年。 三、車輛市場監管要求 無論是整車, 還是零部件, 澳大利亞監管部門都會按照ADR的認證標準進行抽查驗證, 如果發現不符合ADR要求, 則要求其改進。依據《2019道路機動車條例》第八部分規定了,若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未能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來修復不符合適用標準的問題,政府部門會要求其進行強制召回,對造成人員傷害的最高可處售價5倍的罰款。同時也允許制造商或零部件供應商以自愿性召回的方式來解決潛在安全或不符合標準的問題。 其次,澳大利亞要求車輛上所有使用的物質,不得違反澳大利亞通用的禁用物質要求,否則一旦被查出,將導致產品被召回。其中可能直接涉及車輛產品的物質包括:石棉、臭氧層消減物質、合成溫室氣體等。因此我國出口到澳大利亞的車輛部件,尤其是含石棉可能性比較高的部件和系統,諸如閥環、墊片、墊圈、隔熱板、制動片、離合器片,發動機罩襯套等,需要提前去澳大利亞認可的試驗室(海外檢測機構必須是獲得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 (ILAC)認可的 )依據澳標AS4964進行檢測,并出具不含石棉的檢測報告。此外,車輛上裝用的空調系統和制冷系統,應確保沒有使用澳大利亞禁止的臭氧消減物質和合成溫室氣體物質。 四、總結 澳大利亞汽車市場是一個法律法規體系完善且成熟的市場,主體技術法規為澳大利亞設計規則(ADR),在具體實施上卻是介于歐洲型式認證和美國自我認證之間的一種認證批準型式。認證過程中VSS會派官員對廠家進行生產一致性 (COP) 檢查,整車證書有效期為5年。澳大利亞汽車產品型式批準制度中最典型的特點是完全實現了電子化管理,整車批準流程均可在線上完成。澳大利亞加入了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WP.29下的《1958年協定書》, 絕大部分ADR標準都采用了UN/ECE法規, 相應項目也承認E-mark認證證書。已通過E-mark或DOT認證的整車、系統或零部件,可不再進行ADR認證,但需確保滿足ADR標準。而我國汽車行業的許多國家標準, 都是參照歐盟EEC指令或UN/ECE法規制定的。因此, 我國出口到澳大利亞的汽車在技術上要達到ADR要求的難度不大, 主要是需要熟悉ADR認證體系、道路車輛認證系統、整車及零部件ADR認證條件、ADR認證流程以及有關標準的主要差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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