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口到澳大利亞各內陸點DDU/DAP注意事項,DDU全球代理(DAP)
發布時間:2018-01-19中國出口到澳大利亞各內陸點DDU/DAP注意事項,DDU全球代理(D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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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U/DAP是被大家熟知的運輸方式,到門運輸比普通的到港運輸要麻煩上許多,很多第一次接觸到門運輸的客人也許會考慮這種運輸方式會不會存在風險?請您放心!青島金邦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有著15年的海運操作經驗。這些年累積合作的國外代理資源網絡可以提供給客戶全球各地區到門服務,從起運港的陸運、海運、報關等到目的港的清關、提貨轉運一條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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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DDU術語的注意事項:
1.進口清關是否便利:在DDU交貨條件下,賣方要承擔義務將貨物運到進口國內約定目的地,實際交給買方。但是貨物進口的清關手續和進口稅卻不是由賣方負擔,而是由買方負擔。這對于一些自由貿易區以及訂有關稅同盟的國家間的貿易是適宜的。而如果進口國是屬于清關困難而且耗時的國家,買方有時不能及時順利地完成清關手續,這種情況下要求賣方承擔按時在目的地交貨的義務將有一定的風險。所以,賣方在出口業務中采用DDU之前,應先了解進口國海關管理情況,如果預計進口清關會遇到困難,則不應采用DDU。《2000通則》規定,如果雙方同意由賣方承擔貨物進口清關的風險和費用,必須在合同中以明確的文字表示出來。
2.善辦理投保事項:按照《通則》解釋,按DDU條件成交,賣方并無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因為DDU屬于實際交貨,交貨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訂立保險合同與否,同買方并不相干。但由于國際貿易中存在各種風險,特別是采用DDU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從出口國運至進口國內最終目的地,這中間要涉及許多環節和長距離運輸,貨物遭遇災害或意外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賣方應通過投保的方式轉移風險。
我們在國內與各大船公司有緊密的合作(MSK/CMA/COSCO/PIL/MSC等等),并且有自己的國外代理網絡,可以滿足不同客戶到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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