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 | 通關單不在使用,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發布時間:2018-06-12再見 | 通關單不在使用,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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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海關總署下發2018年第50號公告,正式全面取消通關單。0號公告的發布,意味著通關單這一名詞將徹底成為歷史,自2018年6月1日起,報關過程中不再需要辦理通關單。那么,通關單到底是什么?它在通關過程中曾扮演著什么樣的角色?
通關單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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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單是什么?
通俗的講,通關單就是進出口法檢商品的通行證。對于法檢商品,必須先有通關單,海關才接受申報,商品才能夠通關。
通關單如何辦理?
通關單由原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簽發,以出口通關單為例,企業提交檢驗申請后,提供有關單證和資料,由原檢驗檢疫部門人員確定到廠抽樣時間,對實際產品抽樣檢驗。檢驗合格后,原檢驗檢疫部門為產品出具通關單,在通關單規定時間內,該批次產品可憑通關單報關。
通關單為什么取消了?
原進出境檢驗檢疫部門劃入海關后,不再需要跨部門提供憑證,通關流程的簡化成為改革方向,海關內部即可完成對法檢商品的檢驗與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作出修改,刪除“海關憑商檢機構簽發的貨物通關證明驗放”,為通關單的取消確立了法律依據;為促進貿易便利化,簡化通關手續,縮短整體通關時間,海關總署決定全面取消通關單。
后通關單時代
1、涉及法定檢驗檢疫要求的進口商品,企業可通過“單一窗口”報關報檢合一界面向海關一次申報;如需使用“單一窗口”單獨報關、報檢界面或報關報檢企業客戶端申報的,企業應當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填寫報檢電子回執上的檢驗檢疫編號,并填寫代碼“A”。
2、涉及法定檢驗檢疫要求的出口商品,企業應當填寫報檢電子回執上的企業報檢電子底賬數據號,并填寫代碼“B”。
3、對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在運輸途中需提供運遞證明的,出具紙質《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對出口集中申報等特殊貨物,或者因計算機、系統等故障問題,根據需要出具紙質《出境貨物檢驗檢疫工作聯系單》。
全面取消通關單將會有效縮短整體通關時間,降低企業通關成本,促進貿易的便利化。
6月1日取消通關單號后的注意事項:
6月1日取消通關單號后:
一、進口:無需簽發原通關單。
1.使用單一窗口關檢一次申報的,直接申報即可,無需填寫檢驗檢疫編號,H2010和e-CIQ憑單一窗口的關聯號進行數據關聯。
2.使用任何系統做“先報檢后報關”的,先報檢取得檢驗檢疫編號(15位正式報檢號,如:118000000123456)后,報關時需要填寫該15位檢驗檢疫編號。
二、出口:產地檢驗檢疫綜合評定后,需要簽發“電子底賬數據”(18位原通關單號,如:440100218012345000)。報關時,需要填寫該18位“電子底賬數據”號碼。
特別提醒:
根據海關總署2018年第50號公告,2018年6月1日起海關全面取消《入/出境貨物通關單》,海關統一發送一次放行指令,現提醒企業注意以下事項:
(一)涉及法定檢驗檢疫的進口商品申報時,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目中不再填寫原通關單代碼和編號。
根據企業選擇的錄入申報模式分為兩種情況:
?通過“單一窗口”(包括通過“互聯網+海關”接入“單一窗口”)報關報檢合一界面向海關一次申報,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不填寫報檢信息。
(點擊可查看大圖)
?通過“單一窗口”單獨報關、報檢界面或者報關報檢企業客戶端申報的,企業應當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填寫報檢電子回執上的檢驗檢疫編號,并填寫代碼“A”。
(二)涉及法定檢驗檢疫的出口商品申報時,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目中不再填寫原通關單代碼和編號。
根據企業選擇的錄入申報模式分為兩種情況:
?通過“單一窗口”(包括通過“互聯網+海關”接入“單一窗口”)報關報檢合一界面向海關一次申報,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不填寫報檢信息。
?通過“單一窗口”單獨報關、報檢界面或者報關報檢企業客戶端申報的,企業應當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填寫報檢電子回執上的企業報檢電子底帳數據號,并填寫代碼“B”。
(一)對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在運輸途中需提供運遞證明的,出具紙質《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
(二)對出口集中申報等特殊貨物,或者因計算機、系統等故障問題,根據需要出具紙質《出境貨物檢驗檢疫工作聯系單》。
企業在報檢時,可在隨附單證欄中根據實際需要勾選《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或《出具貨物檢驗檢疫工作聯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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