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退稅的事:你不可不知的出口退稅四大問題解決方法
發布時間:2018-12-12點擊題目下方藍字“金邦物流”關注
剛剛過去的這兩個月,對于出口退稅企業來說可謂喜訊不斷,從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要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退稅進度,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具體措施;從退稅率提高,到退稅流程的簡化,出口退稅時間、退稅額發生了不少變化。
具體而言,有關出口退稅的變化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退稅率提高,企業獲得的退稅款更多了
9月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兩次發文提高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2017年出口情況測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機電、文化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9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123號)兩個文件共提高了1569項產品的退稅率,涉及北京市出口企業3000余戶、出口額約60億美元,估算下來,北京市的相關企業一年可多拿到8.3億元的出口退稅款。
二、出口退稅政策完善,退稅進度加快
國務院總理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退稅進度的措施。
會議指出,為進一步加快退稅進度,對信用評級高、納稅記錄好的出口企業簡化手續、縮短退稅時間,全面推行無紙化退稅申報,提高退稅審核效率。優化退稅服務,幫助企業及時收集單證申報退稅,盡快實現電子退庫全聯網全覆蓋。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中小企業代辦退稅服務。堅決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通過采取上述措施,今年底前將辦理退稅平均時間由目前的13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
三、分類管理調整,中小企業受益
10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8號),明確提出優化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取消了三類出口企業評定標準中“上一年度累計6個月以上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評定條件。
此前,由于條件限制,部分出口業務量小的中小出口企業不能被評為一類、二類企業,取消此項條件后,原三類企業中其他條件符合一類、二類企業評定標準的中小企業,可按規定調高分類管理類別,進而加快退稅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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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避免四類常見問題,順利辦理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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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稅務機關不斷優化服務,加大對企業的輔導和提醒,但是在日常申報過程中,納稅人還是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常見的是申報超期、申報資料不齊全、申報數據錄入錯誤和忽視前期管理造成‘退稅周期’漫長四類問題。
申報超期問題
具體而言,指納稅人由于申報逾期,導致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
這類問題常見于新辦中小型出口企業。由于這類企業規模較小,往往是一人多崗(又跑業務又辦退稅),或者一崗多人(企業辦理退稅的人員頻繁更替),使得負責退稅的人員對于稅收政策關注不夠或理解有誤,要么忘記申報,要么認為稅務機關受理后審核不通過要求重新申報,就不再有申報期限的限制,最終造成申報逾期,企業蒙受損失。
建議
出口企業特別是新辦中小型企業,要重視提高辦稅人員的專業素質,辦稅人員要及時了解、掌握各項出口退稅政策,特別是出口退稅辦理截止期。截止期前一定要到稅務機關來,要么辦理退稅申報,要么辦理延期手續。對于稅務機關受理后,審核不通過作出不予辦理決定的,出口企業在修改后,一定要依照稅務機關出具的不予辦理決定書上要求的申報期限,按時申報。
申報資料不齊全問題
這類問題常見于特殊業務的退稅申報中。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等文件的要求,對于不同類型的出口業務,納稅人要提供不同的申報資料,比如中標機電、對外承包、出口到保稅區、代理出口等業務,就有各自不同的要求。但是,部分納稅人由于出口業務較少,而忽略了政策中對于特殊業務的申報要求,造成因申報資料不齊全,而不被稅務機關受理的后果。
建議
辦稅人員要加強出口退稅政策的學習,特別是對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4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12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65號公告等涉及申報要求的公告,一定要在開展業務之前,就先認真了解公告對于申報資料的要求,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注意及時收集出口退稅申報要提交的單證,避免因申報資料不齊全而造成申報不成功。
申報數據錄入錯誤
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做的一份統計顯示,納稅人申報資料經審核被稅務機關不予辦理的情形中,約有一半是由于納稅人錄入數據錯誤造成的,常見的錯誤有:發票金額錄錯、報關單離岸價格錄錯、商品代碼錄錯。部分企業甚至存在同一錯誤經稅務機關告知后反復出現的情形,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出口企業的退稅速度。
建議
出口企業要重視申報數據的錄入質量,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設立專崗對申報數據進行復核,提高數據質量。
忽視前期管理
造成“退稅周期”漫長
辦稅服務廳的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員時常會遇到部分納稅人在不能順利辦理退稅申報時情緒急躁,反映‘退稅周期’漫長。但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實際上,在企業整個退稅過程中,在稅務機關花費的時間占比很小。
以2017年度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所轄二類企業和三類企業為例,二類企業從報關出口到實際辦理退庫平均時間為2個~3個月,其中稅務機關從申報受理到送交國庫時間平均約為7天,約占全部時間的7%。三類企業從報關出口到實際辦理退庫平均時間為4個~6個月,其中稅務機關從申報受理到送交國庫時間平均約為12天,約占全部時間的8%。
建議
出口企業要重視出口退稅申報前期的管理,建立出口退稅完整周期的監控體系。從貨物出口開始,就加強對各種原始單證收集、流轉的管理。例如,業務部門組織貨物報關出口后,要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在海關的系統中搜集報關單數據信息;財務部門也要及時督促業務部門向國內貨源供應單位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發票后及時認證,這樣才能切實縮短“退稅周期”。
本文綜合整理自中國稅務報、中國貿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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