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家海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在寧波海事法院揭牌
發布時間:2019-01-221月18日上午,浙江省海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揭牌儀式在寧波海事法院舉行,該中心由浙江省司法廳和寧波海事法院聯合設立,在全國尚屬首次。
據了解,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是浙江法院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成果,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在全省法院開展設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試點工作, 2018年11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進。
據寧波海事法院海事(兼行政)審判庭庭長吳勝順介紹,海事行政案件管轄權最早歸屬省高院行政審判庭負責審理。但隨著“一帶一路”建設和浙江海洋開發與利用的不斷深化,海事行政案件類型將更趨復雜,新型案件不斷涌現。海事行政案件也由當初的每年三、五件,發展到前一個月時間就新收各類海事行政案件24件。面對大量涌入案件背后的群眾權益保護訴求,政府和法院都迫切需要建構爭議化解新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靈活便捷、費用低廉、效果更佳的爭議解決方式。海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由此而生。
海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作為化解涉訴行政爭議機構,可依法對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糾紛和其他可以調解的涉訴行政爭議進行調解,通過府院良性互動形成合力,打造共同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平臺。
據了解,浙江海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實行一個中心多個點工作的模式,并設立調解員名庫。寧波海事法院收到行政起訴狀后,應主動告知當事人相關行政爭議案件可以先行經海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調處,中心收到案件后,應當及時指定調解主辦人,并在5個工作人內向涉行政機關發出《海事行政爭議調解通知書》,并鼓勵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海事行政爭議調解工作。
寧波海事法院集中管轄全省涉海行政案件,針對海事行政審判異域管轄的特點和需求,中心成立后還舉行了浙江海事行政審判工作推進會,會議邀請了與涉訴行政案件相關聯的省級部門和沿海城市相關部門負責人到會,共同探討如何在爭議化解上開展良性互動、形成合力,如何對異地行政機關所涉行政案件進行信息通報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