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罰款——最新預警:出口美國注意啦!!!
發布時間:2019-02-13巨額罰款——最新預警:出口美國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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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口美國貨物的貨代和外貿朋友們注意了,請務必及時準確申報!
從2019年1月21日開始,美國海關開始嚴格對ISF -5(針對經過美國港口轉運到墨西哥和加拿大的申報)的晚申報收取罰金USD 5000!并后續可能對ISF-10(中國出口到美國作為目的地的申報)的晚申報收取USD5000的罰金!
作為全球海關申報的鼻祖,美國申報之繁瑣罰款額度之高,經常讓出口美國的客戶和貨代企業感到提心吊膽!據悉,美國海關出臺新規,對ISF申報主體給出新的定義,這或將改變現有的海關申報模式!!“擴大進口商安全申報(ISF-5)進口商的定義,2018年12月17日已正式實施!”
早在2016年7月,美國海關就已提議要對FROB,IE和T&E貨物,以及進入FTZ/CBW的貨物相關的ISF進口商進行重新定義。最終,該提案于2018年4月通過并正式成為新的條款!
新的規定如下:
*對于FROB貨物,新規則將ISF進口商定義為船公司(carrier)/ NVOCC。
*對于IE和T&E進口貨物以及要交付給FTZ / CBW的貨物,新規則定義了ISF進口商不僅是承運人/NVOCC,還可以包括貨物的所有者,購買者,收貨人或持牌報關行。
請注意,此規則僅適用于FROB貨物,IE和T&E貨物,或進入保稅區(FTZ)或海關保稅倉庫(CBW)的貨物。
FROB貨物是指那些不會在美國港口卸貨,但在美國任何的港口停靠時仍留在船上的貨物。
根據這一變化,美國海關將進口商定義為承運人或NVOCC。承運貨物的進口商現在和將來都必須為FROB貨物進行ISF-5申報!該新規則已從2018年12月17日開始生效。
對于從事貿易行業的人都知道發往美國的貨物除了需要向其發送一個AMS數據,還要提交一個ISF申報,那么ISF申報是什么?與AMS申報有何區別?
什么是ISF申報?
ISF是Importer Security Filing的縮寫,即“進口安全申報”,也叫反恐申報。是美國海關對美國進口商的要求,這是“911事件”之后,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簡稱CBP)為加強美國安全而弄出來的一個東西,這是美國特有的一個申報,其目的是提高安全監管。內容包含12項:10項由進口商提供,2項由船公司提供,所以ISF又稱10+2。
ISF申報必須在貨物裝船前二十四小時,通過AMS或ABI系統將電子申報數據送入美國海關。在ISF申報操作方面,進口商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海外代理代為申報。
ISF申報即10+2新規的具體內容如下:
1、10+2提到的“2”,是對船公司的申報要求:
(1)船舶積載計劃(VESSEL STOW PLAN)
(2)裝載集裝箱的狀態信息(CONTAINER STATUS MESSAGE)
2、10+2提到的“10”,是要求裝船前二十四小時再增加申報10個信息單元:
(1)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Manufacturer name and address
(2)賣方的名稱和地址Seller name and address
(3)買方的名稱和地址Buyer name and address
(4)貨物送達的公司名稱和地址Ship to name and address
(5)美國進口商的海關登記號Importer of record number
(6)美國收貨人的美國保稅號碼Consignee number
(7)所有貨品的原產地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goods
(8)HS商品編號(前六位)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No. 6 digit
(9)集裝箱的裝柜地址Container stuffing location
(10)拼箱的公司名稱和地址Consolidator name and address
看完了新規的那么多項內容之后,相信大家都還是懵懂狀態。實踐出真知,下面就把一份模板附上大家參考一下,看過之后以后就知道需要怎么填寫ISF申報表格內容。
圖中帶*號的為實際發貨人必填項目,ISF申報可以由賣方申報也可以由買方代為申報,如果是由買方代為申報,那買方則需要通過貨代幫忙申報,那就需要收貨人配合出貨貨代的美國代理簽POA授權書,貨代會把美國代理資料讓買方發給收貨人,也會通知代理也會主動聯系收貨人,只有簽好POA后起運港這邊才能發貨。
與AMS申報有何區別?
至于ISF和AMS申報的不同之處,簡單區分為:
AMS是指24小時艙單系統或稱美國反恐艙單系統。申報的主要是提單內的信息,貨代在申報時多能管控。
而ISF申報主要是供應鏈上實體單位,部分信息在買方,部分信息在賣方,如何有效的整合這些信息,開始時期比較困難。如果由貨代幫忙申報ISF,必須在定艙時,已收集到相關資料。而如果由進口商自己申報,在申報時必須與賣方溝通好一些信息。
需要注意
ISF由誰發送?
(1)進口商或
(2)進口商指定的貨代或報關行
ISF如何發送?
(1)現有AMS系統
(2)美國海關ABI關稅系統
發送時間:
和AMS一樣,必須在登船24小時前發送
修改截止時間:
必須在船到港24小時前做完最后修改
關于AMS
AMS(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American Manifest System,Advanced Manifest System)稱為美國艙單錄入系統,亦稱24小時艙單預報或美國海關反恐艙單,源自2002年”911”恐怖襲擊之后,美國出于反恐需要建立的一個制度。
根據美國海關出臺的規定,所有出口至美國貨物或經美國中轉至第三國貨物都必須在裝船前二十四小時向美國海關申報。要求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貨代發送AMS資料。AMS的資料是通過使用美國海關指定的系統直接發送到美國海關數據庫中,由美國海關系統自動進行檢查及回復,發送的時候需要把貨物的詳細資料報送過去,包括目的港毛重體積件數品名箱號船東真正的收發貨人(FORWARDER不算)以及相應的代碼編號等。等美國那邊表示接受了才能上船,如有HB/L,則兩份都要發送......。否則,貨物將無法上船。
AMS的由來
2002年911恐怖襲擊之后,美國海關及國土安全局于2002年10月31日登記此海關新規則,2002年12月2日正式生效,其后60天為緩沖期(緩沖期內非欺詐性的違反不承擔任何責任)。
AMS資料應該由誰發送
按美國海關的規定是要求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貨代(NVOCC)發送AMS資料。發送AMS的NOVCC首先需要在美國FMC取得NVOCC資質,同時需要從美國NMFTA(National Motor Freight Traffic Association)機構申請到專屬的SCAC(Standard Carrier Alpha Code),方可向美國海關發送相關數據。在發送過程中,NVOCC必須對美國海關的相關規定有完整清楚的了解,嚴格按照相關規則行事,可能會導致清關延遲甚至是被美國海關罰款。
AMS資料應該提前幾天發
因為AMS也叫做24小時艙單預報,顧名思義就是要提前24小時發送艙單,24小時并不是以開船時間為標準,應該是要求在箱子上船前24小時得到美國海關的回執(貨代得到OK/1Y,船公司或碼頭得到69),具體提前多久發送沒有規定,發得再早,得不到正確回執也是沒用的。
在實際操作中,船公司或是的NVOCC都會很早(船公司一般提前三四天截單)要求把AMS資料交上去,而對出口商來說提前三四天給的資料有可能是不正確的,所以有存在截單后要求船公司,NOVCC更改AMS信息的情況。AMS資料里要求什么
一份完整的AMS里包括House BL Number、Carrier Master BL No、Carrier Name、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 Place of Receipt、Vessel / Voyage、Port of Loading、Port of Discharge、Destination、Container Number、 Seal Number、Size/ Type、No. & PKG Type、Weight、CBM、Description of Goods、 Marks & Numbers,所有這些資料都是以出口商提供的提單內容為準。
真實進出口商資料可不可以不給
按美國海關的規定是不可以。而且海關對于CNEE的信息是查得很嚴,如果被查到CNEE有問題,USD1000-5000先準備好。船公司經常會要求NVOCC把進出口商的電話傳真甚至是聯系人都放進AMS資料里提供,雖然美國海關的規定里不需要提供電話傳真或是聯系人,只需要公司名稱,正確的地址和ZIP CODE等等,但船公司要求提供的詳細信息有助于美國海關直接聯系到CNEE并向其索取所需要信息。AMS資料發送到美國會得到什么結果AMS的資料是通過使用美國海關指定的系統直接發送到海關數據庫中,由美國海關系統自動進行檢查及回復,一般在發送后5-10分鐘后就會得到結果,只要發送的AMS資料是完整的,馬上就會得到"OK"這個結果,這個"OK"代表這票AMS的貨上船沒有問題,沒有"OK"則不能上船。2003年12月6日,美國海關開始要求SPECIAL BILL,也就是對船公司所發的MASTER BILL和AMS中的MASTER BILL NO進行匹配,兩個號碼一致就會得到"1Y"的結果,清關時AMS方面就沒有問題了,這個"1Y"只需要在船到美國靠港前得到就可以了。
AMS的意義自AMS24小時申報實施以來,結合之后推出的配套安全條款及ISF。使得美國進口的貨物信息準確干凈,數據齊全,容易追蹤查詢。不但提高了國土安全,而且大大降低了進口商品的風險及提高了清關的效率。
繼美國之后,墨西哥、加拿大、歐盟、南非以及中國等國家都紛紛效仿美國的AMS,實施了裝船前艙單申報制度,以期有效避免風險,保護本國國土安全和人民利益,可以預見,出于安全考慮,將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實施這種轉船前申報系統。
美國海關可能會對AMS的要求和程序進行不定期更新,詳情請以美國海關最新發布為準。
(整編自海運網、簡書、MSC地中海航運、搜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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