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集裝箱船和普通貨船運輸等多項行政審批取消或下放!
發布時間:2019-03-11
航運界網消息,2019年2月27日,國務院決定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級。3月6日,國務院全文公布前述事項。航運界網整理了其中涉及水運的內容如下:
(一)由公安部負責的事項:
1.出海船舶戶口簿核發: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2.出海船民證核發: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3.合資船船員登輪證核發: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4.對臺勞務人員登輪作業證:取消審批。
(二)由自然資源部(及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的項目
1.海域使用論證單位資質認定:取消審批。
2.設立、調整海洋觀測站(點)審批: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三)由交通運輸部(及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的事項:
1.國際集裝箱船運輸、普通貨船運輸業務審批:取消審批。
2.從事內地與港澳間集裝箱船運輸、普通貨船運輸業務許可: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3.無船承運業務審批: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4.國際船舶保安證書核發:取消審批,改為由第三方船舶檢驗機構簽發《國際船舶保安證書》。
5.船員服務簿簽發:取消審批,改為對通過船員適任證書合法審查的船員直接發放《船員服務簿》。
6.從事內地與港澳間客船(含滾裝船、客滾船等)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許可:審批權限由部下放至省級交通運輸部門。
7.港口設施保安證書核發:審批權限由部下放至省級交通運輸(港口)部門。
(四)有各直屬海關負責的事項:
1.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進行貨物運輸備案:取消。
2.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審批: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3.承運境內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車輛注冊: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五)其他
1.由市場監管總局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的名稱預先核準(包括企業、企業集團、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準)事項取消審批,改為企業(包括企業、企業集團、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自主申報名稱,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注冊登記時核準名稱。
2.由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的國際道路運輸許可事項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3.由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的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由交通運輸部制定相關標準,指導、督促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國務院要求,各部門對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采取多種措施或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多種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服務。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目錄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