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51號(關于進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9-03-27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51號(關于進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意大利共和國農業、食品、林業政策與旅游部關于意大利苜蓿草輸華安全衛生條件的議定書》,現將《進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意大利苜蓿草允許進口。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
進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二)《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意大利共和國農業、食品、林業政策與旅游部關于意大利苜蓿草輸華安全衛生條件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輸往中國的苜蓿草(Medicago sativaL.)是指在意大利生產的脫水苜蓿草捆和顆粒。
三、加工廠的批準
輸華苜蓿草必須來自意大利共和國農業、食品、林業政策與旅游部(以下簡稱意方)考核批準的加工企業。加工企業由意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中方)推薦,由中方檢查或審查后予以注冊登記。
四、檢疫性有害生物
輸往中國的苜蓿草不得攜帶以下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三葉草斑潛蠅Liriomyza trifolii (Burgess)
2.海灰翅夜蛾Spodoptera littoralis(Boisduval)
3.豌豆腳腐病菌Phoma pinodella (L.K. Jones) Morgan-Jones et K.B. Burch
4.苜蓿疫霉根腐病菌 Phytophthora medicaginis E.M. Hans. et D.P. Maxwell
5.油棕猝倒病菌Pythium splendens H.Braun
6.苜蓿黃萎病菌Verticillium albo-atrum Reinke et Berthold
7.棉花黃萎病菌Verticillium dahliae Kleb.
8.苜蓿細菌性萎蔫病菌 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insidiosus ( McCulloch ) Davis et al.
9.木質部難養細菌Xylella fastidiosa Wells et al.
10.菊花滑刃線蟲Aphelenchoides ritzemabosi (Schwartz) Steiner et Bührer
11.鱗球莖莖線蟲Ditylenchus dipsaci (Kühn ) Filipjev
12.豌豆胞囊線蟲Heterodera goettingiana Liebscher
13.田薊Cirsium arvense L.
14.菟絲子屬Cuscuta spp.
15.毒麥Lolium temulentum L.
16.小列當 Orobanche minor J. E. Smith
17.銀毛龍葵Solanum elaeagnifoliumCay.
18.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五、安全衛生要求
輸華苜蓿草不得帶有中方關注的動物疫病,不得含有危害人類和動物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以及未經中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
六、產品加工和出口要求
(一)加工儲藏及運輸。
1.苜蓿草種植農場須實施有效的綜合管理措施,以避免和控制第四條所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發生。苜蓿草加工企業須建立植物防疫體系,保持加工區及設備清潔,在壓縮打捆包前采取有效的去雜、去污措施,并不得采用金屬材質材料打捆包裝,確保苜蓿草符合以下要求:
(1)不帶第四條所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不帶未經中國官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
(3)不帶活的有害生物;
(4)不帶飼草根、籽粒以及其他植物殘體;
(5)不帶動物糞便、動物尸體、禽類羽毛;
(6)不帶土壤、塑料膜、石塊、金屬片等異物。
2.意方應對批準的苜蓿草企業實施有效的日常監管,并確保輸往中國的苜蓿草在原料和成品存儲,以及加工過程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相對封閉和獨立的空間;
(2)采取防護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二次污染;
(3)采取防鳥措施,防止羽毛、鳥尸、鳥糞污染;
(4)采取防鼠措施,防止鼠類污染;
(5)加工前,對加工設備進行專門清掃。
3.苜蓿草加工企業和苜蓿草原料的種植、烘干及儲存場所應與動物飼養場、牧場等隔離,確保這些原料沒有被偶蹄類動物的排泄物、分泌物及其他物污染。苜蓿草在收割、晾曬及儲存期間,應避免混雜根、籽粒、土壤及其他植物殘體。
4.必須以捆裝或袋裝方式,使用干凈衛生的集裝箱(包括其他封閉式容器)裝運輸華苜蓿干草,防止在運輸期間撒漏。
(二)離境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1.苜蓿草離境前,意方應按照議定書要求對輸華苜蓿草進行檢疫,經檢疫合格或經熏蒸除害處理合格的苜蓿草準予向中國出口。每批輸華苜蓿草,意方應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12號標準(ISPM12號)的要求出具官方植物檢疫證書。對于離境前實施熏蒸處理的,意方還應在證書“處理(Treatment)”欄中注明所采取熏蒸劑名稱、熏蒸處理的濃度、溫度及熏蒸持續時間等信息。
2.意方出具的證書附加聲明中應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GACC-MIPAAFT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Italian Alfalfa Hay to Be Exported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意大利共和國農業、食品、林業政策與旅游部關于意大利苜蓿草輸華安全衛生條件的議定書要求)。
(三)標識要求。
每批貨物的每個集裝箱(包括封閉式運輸工具)內應至少有一個包裝標志,注明加工企業名稱和注冊號及“意大利苜蓿草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文字樣。
七、進境檢驗檢疫
(一)檢疫審批。
中國苜蓿草進口商在簽訂貿易合同前,應申請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證單核查。
1.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2.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的加工廠;
3.核查進境苜蓿草是否附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三)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對進境苜蓿草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四)不符合情況處理
1.無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無標志或標志內容不符合要求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來自未經注冊登記的加工廠,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發現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生物,如老鼠等嚙齒類動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
4.發現土壤或未經中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5.發現動物糞便、動物尸體、禽類羽毛、飼草根、籽粒以及其他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植物殘體、金屬材料等或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
發現上述違規情況,中方將向意方通報,并視違規嚴重程度采取暫停進口相關加工廠、產區產品,甚至暫停整個項目進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