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條款下,發貨人還要承擔這些想不到的費用?
發布時間:2019-04-17
FOB(Free On Board)也稱離岸價,即裝運港船上交貨。
按FOB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FOB條款下,發貨人都要承擔哪些費用呢?
常規應付費用
特別注意的是美國的AMS、歐盟的ENS等艙單申報費用,因為都是起運港裝船前申報,那么這些費用也就屬于“離岸”之前發生的費用,一般應由發貨人承擔。當然,客戶答應承擔這部分費用的除外。
意外情況的費用
FOB條款下,船貨銜接是關鍵。如果沒有及時裝柜入港上不了船,那產生的空艙費、滯期費等都將由發貨人承擔;反之,備貨裝柜太早,超期箱使費、倉儲費等也是要由發貨人來承擔的。所以FOB對于裝運期和裝運港要再三確認,保持密切溝通,保證船貨銜接。 2、目的港無人提貨產生的費用 因某種原因,貨物運到目的港后收貨人未提貨也未付運費,此時承運人除無法及時收回運費外,還面臨貨物要被當地海關拍賣或者產生高額堆存費等情形。因此可能首先向收貨人請求支付,無果后會轉向發貨人。 海運費:原則上首先應由收貨人承擔,當無人提貨,則可能會轉回發貨人承擔。 提貨:首先通知收貨人提貨,無人提貨,通知發貨人處理,如回運或轉賣等。 目的港滯箱費、滯港費:無人提貨產生滯箱費及滯港費,貨不抵費的情況下,可能會要求發貨人承擔。 3、高額的指定代理費用 指定貨運代理往往給出的費用往往會高出普通貨運代理好多。這是因為貨代系收貨人指定,也就是收貨人跟貨代訂立的運輸合同,而不是賣方。貨代對收貨人負責。 發貨人與貨代之間并無直接合同關系,一般也就沒有議價的可能。所以指定貨代給出的起運港一系列費用就會相對高于普通貨運代理。這部分的差額,如果不是很過分,為了貨物順利發出,發貨人只有忍痛接受高費用標準。 4、貨損的賠償 當目的港開箱驗貨時,發現貨損,FOB條款下一般情況由收貨人來承擔責任。 而且收貨人一般買了保險,可以申請保險賠付。但如果沒有辦理的話,收貨人可能還是會和發貨人協商處理。 貨損如果是因為發貨人包裝、檢驗柜子不仔細或其他上船前特殊情況等引起的,對貨損是有一定責任的,需協商處理,承擔相應賠償。如果能證明不是自己方的責任,可以拿出裝箱照片、裝箱單或其他證明資料,讓收貨人向船方進行索賠。 如果發貨人不注意,遞交的單據與信用證不一致時,會被拒絕付款,而發貨后發貨人就會陷入被動的地位,進退兩難,貨款受損。
總結
能爭取采取CIF或者CFR的情況下,盡量不要采用FOB貿易術語。 爭取采用船公司提單取代貨代提單。 接受指定貨代時,必須仔細審核該貨代的資質。 必須注意控制貨物的所有權。 提單的簽發要非常慎重。不能接受對方作為提單的托運人的要求,同時盡量不要接受記名提單,也不要做成憑收貨人指示的提單),而應該做憑發貨人指示的提單 。 投保陸運險來消除從發貨人倉庫到裝運港之間的保險盲區。 必須仔細審核合同及信用證,避免軟條款,并在出立各項單據時嚴格遵照合同及信用證的要求。 投保相關出口信用險,以規避并轉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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