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廢止兩份外商投資國際航運業務規章
發布時間:2019-06-13
近日,交通運輸部官網發出《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關于廢止2件規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3號)》,將《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外商獨資船務公司設立管理辦法》兩份規章進行廢止。廢止時間為2019年5月25日。
《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由原交通部和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于2000年1月28日發布,曾在2015年和2018年做過兩次修正?!锻馍酞氋Y船務公司設立管理辦法》由原交通部和商務部于2004年2月25日發布,曾在2014年做過修正。簽署兩份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以下簡稱《國際海運條例》)的配套規章,主要涉及對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及其輔助業實施審批的具體要求。
交通運輸部表示,為深入推進高水平開放、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經國務院同意,《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于2018年6月發布,將國際海運領域“國際海上運輸”、“國際船舶代理”兩項業務從負面清單中刪除,至此,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及其輔助業股比不再受限。2019年3月國務院發布第709號令,刪除了《國際海運條例》中對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及其輔助業相關股比限制的規定,在法規層面明確了國際海運業及其輔助業的全面對外開放,不再單獨針對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及其輔助業實施相應審批,而使按照內資與外資一致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