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集裝箱貨物被騙走!謹防這些“套路”,已有外貿企業中招!
發布時間:2019-06-26
中國昆山一家化學制品公司八個貨物集裝箱從中國發運,訂貨人在沒有支付中國供應商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將貨物從肯尼亞的蒙巴薩港轉至烏干達的坎帕拉港,目前這批貨已經被烏干達警方攔截。烏干達警方近期正在處理這樣一個案件。
駐烏干達使館經商處風險提示:烏干達部分個人假借知名公司從中國或其他國家進口貨物,待貨物到港后提取貨物而不支付費用。騙子聲稱是一家英國公司在烏分公司,需要進口生產塑料用的聚合物,中國昆山一家化學制品公司向其發運了八個集裝箱的聚合物。
當今國際貿易風云變化,海外買方欺詐案件層出不窮,呈現出涉案國別增多、欺詐形式翻新等特點,甚至出現智能化、組織化、規模化的傾向。
近日,浙江信保利用兩萬余起案件數據資源,盤點并揭露國際貿易中“洋騙子”的幾類騙術,提醒出口企業多加防范!
偽裝知名買方的代理人
部分不良中間商在自行采購過程中,會把自己說成是某知名買方的代理人,以此誤導出口企業。在被“拖欠”貨款并經追償后,出口企業才明白知名買方根本不是自己的買方,也無付款責任,而此時中間商早已逃之夭夭。
此外,有些不法分子直接冒充其他買方下單。這種行騙手段越來越普遍,而且很容易得逞。原因在于國際貿易中,合同基本以簽字為主,不需蓋章,造假成本很低。同時,部分提單可以轉讓,通過在提單上簡單的背書,假公司便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去提貨。
勾結貨代無單放貨
控制提單是企業控制收匯風險比較常用的手段,比如采用見提單復印件付款的方式。但是提單在手,貨物已被買方提走的情況已是屢見不鮮。貨物被無單放貨的原因在于,出口企業拿到的可能不是船方簽發的提單,而是貨代簽發的提單。
特別在FOB情況下,貨代由買方指定,一些小貨代跟買方有業務往來,往往會聽從買方指示。
利用特殊海關政策的漏洞
部分國家(地區)對貨物退運有著特殊規定,貨物被拒收后,出口企業如果想拉回來或者轉第三國,必須要獲得原買方同意退貨的書面聲明。
如果不能得到買方的配合,或通過其他途徑證明貨物權屬,貨物就會在一定時間后被海關拍賣。這些國家(地區)的不良分子就利用海關特殊規定,詐騙中國出口企業。他們不會直接拒收貨物,而找各種理由拖延付款,目的就是盡量拖到拍賣時間。隨著拍賣時間的臨近,這些不良分子就會要求以極低的價格賣給自己。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詐騙
此外,還有一些不良分子抓住現代國際貿易采用電子郵件交往越來越頻繁的特點,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進行詐騙。
一般是國外買方在收到貨物之后、支付貨款之前,接到要求變更收款賬號的郵件指示。實際上,這些郵件由“網絡黑客”操縱,通過入侵單方或雙方的郵件系統,使買方產生出口企業要求其變更匯款路徑的錯覺,從而達到騙取貨款的犯罪目的。
建議出口企業謹慎甄別
提高警惕,識別風險信號!事實證明,交易金額不大、買方“好說話”、單據交銀行等并不意味著貿易就沒有風險,有意詐騙的買方會通過各種手段使出口企業放松警惕。
因此,出口企業應在合同簽訂、貨物生產、裝船出運、交單托收等各個環節把好風險控制關。在貨物出運后,更要積極跟蹤貨物流轉情況,及時催收貨款,增強風險意識,做好風險防范。
借助資信調查和評估,多方了解買家信息。
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出口企業在同國外買方交易前,資信調查必不可少。在進行國際貿易的過程中,建議事先通過專業渠道了解買方的資信狀況,包括買方公司的注冊信息、所有者信息、公司資產情況、歷史進出口數據,是否有不良記錄等,并注意與從買方處直接獲得的信息進行比對,做到交易時心中有數,并在出現相關風險時能加以分析,作出合理判斷及決策。
在此提醒廣大外貿貨代朋友們,一定要注意防范這些“花招”,避免落入陷阱,對公司與個人造成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