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政策】關于允許進口老撾西瓜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9-07-09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關于老撾西瓜輸華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檢疫要求的老撾西瓜進口。現將進口老撾西瓜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老撾西瓜植物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19年7月4日
附件
進口老撾西瓜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關于老撾西瓜輸華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
鮮食西瓜,學名Citrullus lanatus Matsum et Nakai,英文名Watermelon(以下簡稱西瓜)。
三、允許的產地
老撾西瓜產區。
四、允許的種植基地、包裝廠
輸華西瓜種植基地、包裝廠均須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以下簡稱MAF)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和MAF共同批準注冊。MAF在每年出口季節前將備案名單提供GACC,該名單可在GACC網站上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Russell;
2.瓜實蠅Bactrocera (Zeugodacus) cucurbitae (Coquillett);
3.桔小實蠅Bactrocera (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4.番木瓜果實蠅Bactrocera (Bactrocera) papayae Drew et Hancock;
5.南瓜實蠅Bactrocera (Zeugodacus) tau (Walker);
6.桃實蠅Bactrocera (Bactrocera) zonata (Saunders);
7.黃瓜黑星病菌Cladosporium cucumerinum Ellis et Arthur;
8.瓜類果斑病菌Acidovorax avenae subsp.citrulli (Schaad et al.) Willems et al.;
9.黃瓜綠斑駁花葉病毒Cucumber green mottle mosaic virus。
六、出口前要求
(一)種植基地管理。
1.在MAF監督與指導下,輸華西瓜種植基地、包裝廠應采取控制病蟲害的系統管理綜合措施,包括疫情監測及防控、產后處理等,以避免和最大程度地降低輸華西瓜上發生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維持產區良好的植物衛生狀況。
2.MAF應對西瓜上農用化學品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并定期實施農殘檢測,確保符合中方安全衛生要求。MAF應逐步推廣“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管理。
3.所有備案種植基地必須保留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生長季節使用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濃度等詳細信息。
(二)包裝廠管理。
1.西瓜加工、包裝和裝運過程,須在MAF官方檢疫監管下進行。
2.在包裝過程中,西瓜須經剔除、挑揀、分級,以保證不帶有昆蟲、螨類、爛果及枝、葉、根和土壤。
3.輸華西瓜的包裝場所及包裝過程要保持清潔,防止有害生物侵染。完成加工、包裝程序的西瓜須單獨存放。
(三)包裝要求。
1.輸華西瓜包裝箱應使用新的、且未被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如需散裝運輸,不得使用稻草等可能攜帶有害生物的植物性鋪墊材料。
2.輸華西瓜包裝箱上應使用中文或英文標注“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水果種類、產地、種植基地和包裝廠的名稱或備案號等信息。
(四)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西瓜,MAF須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及包裝廠的備案代碼,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Watermelon from Laos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soil and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該批西瓜符合《老撾西瓜輸華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定,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西瓜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三)項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西瓜將允許從所有GACC批準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口。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水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注冊的種植基地或包裝廠,則該批西瓜不得進口。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同時,GACC將立即向MAF通報,要求暫停相關種植基地西瓜向中國出口的注冊資質,直至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GACC將對MAF所采取的改進措施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措施。
3.如發現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GACC將立即向MAF通報,MAF將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
八、符合性審查及預檢
在本項目開始的第一年,GACC將派檢疫官員赴老撾進行預檢,監管并審核西瓜出口種植基地、包裝廠的管理、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控計劃的實施情況,并對出口中國的西瓜進行預檢。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該批貨物將不得出口,或采取補救處理措施。
九、回顧性審查
根據老撾西瓜疫情發生動態及截獲情況,GACC將持續開展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并與MAF協商,以調整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檢疫措施。
為確保有關風險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實,GACC將在貿易開始后每5年對本西瓜檢驗檢疫要求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