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海事法院受理我國首例外國當事人申請設立油污損害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
發布時間:2019-08-29近日,寧波海事法院根據《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和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作出裁定,準許巴拿馬一家公司提出的設立油污損害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申請,基金總額6743109特別提款權,約合人民幣5500萬元。據了解,這是外國當事人向我國法院申請設立該基金首次獲得準許的案件。
油類化學品運輸船“佐羅(EL ZORRO)”輪為巴拿馬主權榮譽公司(Dominion Glory S.A.)所有,總噸位8539噸。去年12月24日,該輪在韓國大山港裝載油品后駛至我國乍浦港,在錨泊等待卸貨期間,被新加坡籍的“埃林頓(ELLINGTON)”輪碰撞,“佐羅”輪右舷6號貨艙破損,所載基礎油泄漏,該輪報稱泄漏數量約為400噸。事故發生后,當地海事部門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查勘,并啟動應急預案,指派嘉興市的專業環保公司進行海上應急清污作業。
今年3月20日,巴拿馬主權榮譽公司就此次事故向寧波海事法院申請設立6743109特別提款權的油污損害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并提交了相關證明文件。另據了解,對此次事故產生的污染、清污等經濟損失,主權榮譽公司已先期向中方作了部分賠付,計4889.5萬元人民幣、900萬美元。
海事法院審理后認為,本起涉外泄油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及事故發生地所在方均屬《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成員國,事故船舶運載并泄漏的是持久性油類,且泄漏數量較大,面臨巨額索賠,相關當事人有權依法申請設立油污損害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進而取得法律規定的責任限制權利。為此,海事法院立案受理,準許其申請。
寧波海事法院辦案法官昨天表示,在對此申請作出裁定前,法院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程序向本次事故的所有利害關系人予以告知。外方當事人表示,相信中國法院會按照相關國際公約和中國法律的規定,公正有效地處理好這起案件,保護其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