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知識】海關解讀:10月起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要點分析
發布時間:2019-09-25(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案例PPT)
從事預包裝食品進口的企業看過來
為進一步提升通關效率
下月起海關有新政實施哦
重要公告
2019 年10月1日起,海關總署2019年第70號《關于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正式實施,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管模式將迎來巨大的變化。
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管模式
有哪些變化呢?
▼
一 個 改 變
監管上的改變:備案制 轉為 抽查制
兩 個 重 點
1
進口前審核
進口商應當負責審核其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是否合規。
2
進口時抽檢
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作為食品檢驗項目之一,由海關依照食品安全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
要 點 分 析
標簽應當標明
(一)食品名稱;
(二)配料表;
(三)凈含量和規格;
(四)原產國或地區區名;
(五)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貯存條件;
(七)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八)營養成分表;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重點提示
取消備案 ≠ 取消監管,預包裝食品在進口過程中還是會被海關部門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送檢。進口預包裝食品被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檢驗的,進口商應當向海關人員提交其合格證明材料、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原件和翻譯件、中文標簽樣張及其他證明材料。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三 個 問 題
不直接出售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也適用嗎?
是的,上述規定包括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
審核標簽和對標簽檢驗的時候主要依據什么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1343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以及相應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抽中之后具體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
原標簽樣張和翻譯件;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樣張;標簽中所列進口商、經銷商或者代理商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當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中強調某一內容,如獲獎、獲證、法定產區、地理標識及其他內容的,或者強調含有特殊成分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標注營養成分含量的,應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四 個 全 新
1
監管有新變化
公告實施后對企業、海關和消費者帶來的變化
2
法規有新交替
《關于調整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審核制度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06年第44號公告)、《關于運行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系統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1年第59號公告)、《關于實施〈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2年第27號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廢止,此前已備案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信息同時作廢。
3
監管有新提效
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管新模式的實施,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將大大簡化預包裝食品進口手續,減輕企業的負擔,進一步提高口岸通關效率。
同時公告明確了標簽審核的責任主體,強化事前事后監管,從長遠來看,更有利于提高進口食品經營單位的守法意識和管理水平,促進良好市場秩序的形成。
4
要求有新高度
進口商應當盡快轉變觀念,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重點對進口食品是否合規開展自主審核。從正規渠道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中文標簽。廣大消費者可以通過向經營者索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來分辨產品真偽。
通過以上的解讀,大家應該對《海關總署2019年第70號公告》關于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管模式的改革有了一定認識了吧?
一下子還沒完全領會的童鞋也不要緊張哦,有問題可以咨詢海關12360熱線或現場海關,12360的后臺專家和現場海關的工作人員會給大家做進一步講解的。食品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讓我們一起努力,共同為保障進出口食品安全做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