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資產 日照港擬用部分碼頭及設備類資產融資10億元
發布時間:2019-10-1410月9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日照港”)發布《關于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及接受控股股東擔保的公告》指出,鑒于日照港現有資金狀況及需求,為了調整公司有息債務結構,日照港擬用日照港石臼港區西區四期和南區焦炭碼頭項目部分碼頭及設備類資產作為租賃標的,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售后回租融資租賃業務,進一步盤活公司存量資產,增加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
根據公告,本次融資租賃業務計劃融資總額為人民幣10億元,期限為8年,標的的碼頭資產主要為日照港石臼港區西區四期工程17#-21#泊位、堆場及道路、7-8#變電所,日照港石臼港區南區焦炭碼頭工程7#-8#泊位、堆場及道路、1-2#變電所、護岸工程;設備資產主要為港口用機器設備,包括門機、污水處理設備、配電設備及部分附屬設備等,數量共計60臺(套)。根據《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擬融資租賃所涉及其持有部分碼頭及設備類資產市場價值資產評估報告》(魯正信評報字(2019)第0122號),日照港石臼港區西區四期和南區焦炭碼頭項目部分碼頭及設備類 資產,賬面凈值約 12.88 億元,采用重置成本法評估的市場價值為 15.20 億 元。本次融資租賃業務由公司控股股東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等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