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管轄水域航行船舶明年全面使用低硫油
發布時間:2019-10-2910月25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布《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國際航行船舶在我國管轄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過0.5%m/m的燃油,進入我國內河船舶排放控制區不得使用含硫量超過0.1%m/m的燃油(2022年擴大至海南水域),不得在我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內排放開式廢棄清洗系統洗滌水。
為有效實施國際海事組織(IMO)全球限硫令,《方案》在船舶履約、保稅船用燃油供應、海事監管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對船舶裝載不合規燃油的處置措施,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船舶燃油報告信息系統,加強對到港國際航行船舶及供油單位監督檢查,建立部門信息通報機制,監督船舶使用合規燃油。
據了解,近年來,交通運輸部大力推動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2015年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設立了3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截至2018年年底,排放控制區內船舶硫氧化物排放量較2015年下降了16萬噸,顆粒物下降了1.7萬噸,港口周邊地區空氣質量持續向好。今年1月,交通運輸部將排放控制區范圍擴大至全國沿海和長江干線等內河水域,在低硫油和岸電使用方面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并將此項工作列為2019年民生實事之一,持續推動綠色航運發展和船舶節能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