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區將設立船員改革試點港口
發布時間:2019-11-26近日從商務部網站獲悉,日前,商務部等18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其他自貿試驗區施行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了適用于海南自貿區的其他自貿區施行政策,包括4方面共30項政策內容。
在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方面,《通知》提出,對注冊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
在加快航運領域發展方面,《通知》提出,允許特定條件下租用外籍船舶從事臨時運輸;進一步便利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從事海員外派服務,支持設立船員改革試點港口,在船員培訓方面按規定給予政策支持;支持海南自貿試驗區引導液貨危險品運輸企業加強整合,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研究開展航運運價指數場外衍生品業務的可行性;最大限度實現覆蓋船舶抵離、港口作業等口岸作業各環節的全程無紙化,推進貿易領域證書證明的電子化管理;發展以“一單制”為核心的便捷多式聯運,建立健全適合海島與內陸多式聯運的標準規范和服務規則,建設多式聯運公共信息平臺;積極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相關機構在運輸安全、環境保護、通關查驗等方面建立合作機制。
此外,《通知》還提出,允許海南自貿試驗區設立海上保稅燃料油供應倉庫,在符合監管條件及不用于內銷的前提下,允許注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開展不同稅號下保稅油品混兌調和。同時,開展保稅燃料油跨關區直供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