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買方精心設下陷阱,致27萬美元的貨物被騙
發布時間:2019-12-09外貿人小周報警稱:其在一次出口貿易中遭遇買方設下的信用證陷阱條款(也稱“軟條款”),導致貨款無法兌現,近27萬美元的貨物被騙。
小周的企業展會期間與一家香港的公司有了聯系,該公司一個叫WILSON的下單員提出最近需要采購一批襯衫面料,幾輪下來,雙方終于談好了面料的款式、價格、和數量。
隨后,WILSON給小周發了一張美國銀行開具的信用證(L/C),由于有使用信用證作為付款憑證的經歷,小周開始還算謹慎,馬上通過國內銀行查證,當得知這張信用證是真的后,便放心與對方談好了訂單,并由WILSON指定的香港貨代公司將價值27萬美元的一貨柜面料發往目的港,同時,小周也按照信用證上的要求遞交了提單、裝箱單、發票等資料,等銀行通過審核兌付貨款。
然而,小周提交的資料竟然被銀行退回來了,說是手續不全,這意味著銀行拒絕兌付,相應的貨款無法拿到。
小周仔細看了退回說明,對照信用證所羅列的要求,才發現上面有一條需要開證申請人(客戶)手簽資料的條款。小周馬上聯系WILSON催促客戶盡快出具手簽,WILSON卻拒絕提供客戶的信息和聯系方式。小周只好趕到香港想與WILSON面談,但對于WILSON這個人,小周除了知道英文名字和聯系電話外,對他的真實身份一無所知,根本無從查找。
小周只能回過頭來追查貨物去向,想通過貨代公司控制貨物,但發現香港的貨代公司居然已經將到達香港的貨物進行了委托轉運,相當于提走了貨物并轉移了這批貨物的貨權,意味著拉回貨物的希望也非常渺茫,而且貨代公司已經隱匿,連索賠的可能性都不大。小周這才感覺可能中了騙子精心設下的騙局,匆忙趕到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國際慣例,受益人取得信用證金額的唯一條件是提供與信用證要求嚴格一致的單據。在國際貿易中,許多進口商或開證銀行便利用這一點設置陷阱條款(也稱軟條款),使出口商提交的單據動輒出現不符點,為其拒付貨款尋找借口。為避免出口商再中此類陷阱,警方提醒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一)慎重選擇貿易伙伴。出口企業在尋找貿易伙伴和貿易機會時,應盡可能通過正式途徑(如實地考察)來接觸和了解客戶,不要與資信不明或資信不好的客戶做生意。
(二)認真審核信用證。出口企業一經發現來證含有主動權不在自己手中的“軟條款”、“陷阱條款”及其它不利條款,必須堅決和迅速地與客商聯系修改,或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三)盡量使用船東提單。雖然船東提單較為繁瑣和死板,但其“交貨/賠錢保證"效力較強,可以做到款到出單,而一旦對方貨款支付出現問題,只要提單在自己手中,對方就無法提貨,自己則可以隨時將貨物追回,減少損失。
(四)參加出口信用保險。借助專業的信用保險機構防范風險,可以獲得單個企業無法實現的風險識別、判斷能力,并獲得改進內部風險管理流程的協助。
簽合同前一定要再三查看細則!
再來看一則經典案例
2017年1月東莞市XX服飾有限公司意外收到一個高達115萬美金的意向訂單,瞬間眼前一亮,心想若能把這個訂單拿下,這個季度的收益就可觀了。可是買家指定要求信用證結算,并發了一份信用證草稿過來,讓客戶確認條款。隨后客戶將信用證草稿交給了阿里巴巴一達通審核,殊不知,這充滿誘惑的信用證訂單居然隱藏著很多的坑。
剖析草稿條款之坑
坑1
APPLICANT:USA
解讀:APPLICANT是開證申請人的意思,本應顯示開證人具體名稱,但草稿中只顯示了國別為美國,需注意開證申請人風險。
坑2
SWIFT CODE:LU***
解讀:SWIFT CODE指銀行代碼,銀行LU******經阿里巴巴一達通查詢發現其配合多家代替開證機構開出有風險條款的信用證,且在阿里巴巴一達通有退證記錄,開證行風險高。
坑3
ISSUING BANK:ANY BANK, NEW YORK, USA
APPLICANT:USA
DISCHARGE PORT/DEST AIRPORT:HAMBURG,GERMANY
NOTIFY APPLICANT:HI*** LTD.HONG KONG
解讀:開證行和開證申請人在美國,收貨地為德國,提單通知方卻是香港。貿易流向不合理。且開證行名稱與上一條中的SWIFT也無法對應。更顯得開證行風險極高。
坑4
B/L TO CLEARLY INDICATE THAT THE GOODS CAN ONLY BE DELIVERED AT DESTINATION PORT ONLY ON SUBMISSION OF 3/3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解讀:此條款要求憑全套(3/3)提單才能放貨,乍一看覺得是對的,但此條款和國際慣例“任何一份提單正本即為物權憑證”相互矛盾,是典型的風險條款。
坑5
AN AUTHENTICATED SWIFT MESSAGE SENT BY THE OPENING BANK TO THE ADVISING BANK,STATING THAT THE APPLICANT HAS RECEIVED A COPY OF SHIPPER’S BENEFICIARY’S SIGNED AND DETAILED TELEFAX OR E-MAIL WITH SHIPPING DETAILS AND THAT SHIPMENTS IS AUTHORIZED.
解讀:此條款要求交單時,受益人提交由開證行發給通知行的SWIFT電文,由于發送SWIFT電文的主動權在開證行,因此該條款是出口商不可控的。
*綜上分析:
此信用證貿易背景復雜且含有多個風險條款,客戶后期很難按照信用證要求提交單據,一旦發貨就會陷于被動。買家可以憑借單據不符拒絕付款,或要挾客戶降價出售,甚至不排除惡意詐騙的可能性。建議客戶注意貿易風險,謹慎接單。客戶看完后放棄了這份信用證,避免了后續可能的巨額損失。
信用證審核注意點
1. 信用證開證人和開證銀行風險;
2. 條款風險:不可控的陷阱條款,可能導致銀行拒付;
3. 貿易背景、流向是否合理(例:開證人、收貨地、通知方都不一致);
4. 審核條款前后是否有矛盾(例:FOB 對應FREIGHT COLLECT ,而不是FREIGHT PREPAID);
5. 提示是否存在非合理費用(例:遲裝運、遲交單罰扣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