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要聞】進口成套設備海關檢驗監管流程
發布時間:2019-12-25進口成套設備歷來是我國檢驗監管的重點商品,由于系列化機械電氣設備一般均不同程度涉及機械安全、電氣安全、勞動衛生以及環境保護等內容,其質量優劣既關系國家重點工程的安危、引進設備企業的發展,也關系到我國環境保護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什么是成套設備?
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中任意一個的產品,即為成套設備。
1.完整的生產線、成套裝置設備(含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成套裝置設施和與國產設備配套組成的成套設備中的進口關鍵設備)。
2.能夠生產、制造、加工/轉換某種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機械電氣設備或為某一整體目的服務而配置的由機械電氣設備構成的系統。
成套設備有哪些類型?
生產流水線。
按照一定工藝要求組合的機電設備、裝置和設施構成的系統。
用于社會公共服務的機電設備、裝置和設施構成的系統。
按照一定的總體設計規劃由不同的分包商提供單機(包括業主自行采購配套)構成的系統。
海關進口成套設備檢驗監管四環節
信息登記
裝運前檢驗
到貨質量安全監管
風險管理
No.1
信息登記
為提高檢驗監管效率,海關從便利進口貿易出發,通過建立業務咨詢點、構建信息化系統等手段,引導成套設備(包括含舊機電產品的成套設備)的收用貨單位在項目確定或進口合同簽訂后,向海關辦理進口成套設備信息登記。
審核重點
1
審核收用貨單位提交的登記資料是否完整、正確、齊全
2
整體評估項目設備質量安全風險
(國家禁止進口、限制進口的機電產品,篩選到貨抽查重點)
3
提前寄樣檢測或采信第三方檢驗結果
4
以“成套夾帶”方式的免予驗證程序,快速清關
No.2
裝運前檢驗
《商檢法》:對關系國計民生、價值較高、技術復雜的進口大型成套設備,收用貨單位應在對外貿易合同中約定裝運前檢驗。
1、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包括能源效率)的要求;
2、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3、貿易合同或者協議驗收條款涉及的技術標準
依據
內容
1、對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能源消耗等項目做出初步評價;
2、核查產品品名、數量、規格(型號)、新舊、殘損情況是否與合同、發票等貿易文件所列相符;
3、是否包括、夾帶禁止進口貨物
1、與檢驗依據不符合、采取技術措施無法消除的,應通告收用貨單位,該成套設備(裝置、部件)不得輸入中國;
2、裝運前檢驗完成后應當出具《進口成套設備裝運前檢驗報告》
處置
No.3
到貨質量安全監管
進口成套設備抵岸后,應按照《進口成套設備到貨質量安全監管規范》和各類成套設備對應的檢驗技術標準要求執行質量安全監管。
口岸海關
逐批核查: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申報的單證及內容是否與產品的真實質量安全情況相符(以資料審核方式為主,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目的地海關
目的地檢驗,內容主要包括:開箱檢驗、安裝調試檢驗、試運轉檢驗、正式投入使用后的監管,最終檢驗結果以目的地檢驗結果為準。
處置要求
No.4
風險管理
進口成套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安全、衛生、環保事故的,海關應逐級上報并責令收用貨單位停止使用,并及時通報地方政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安監等相關部門。
同時按照《進出口工業品風險管理辦法》要求,以書面方式督促企業嚴格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要求其積極承擔主動報告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的法律義務,把質量安全放在首位,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和生產經營安全。共同建立“政府領導、企業自律、部門監管”的閉環式監管的質量安全管理機制。
法律責任
對于收用貨單位不如實申報、逃避法定檢驗的,一經發現,應當按照《商檢法實施條例》追究責任;違反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的,應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從事進口成套設備裝運前檢驗、到貨質量安全監管的人員在進口成套設備工作中發生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裝運前檢驗、質量安全監管的,應當按照《商檢法》及《商檢法實施條例》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