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港口VGM實施細則及收費標準
發布時間:2016-06-237月1日起,集裝箱稱重新規即將實施。與此同時,國內部分港口包括青島港、大連港、寧波港、連云港、鹽田港、上海港、黃埔老港、廈門港、舟山港等也相繼發布了VGM稱重及數據傳輸的收費標準,以及實施細則或交接流程等,現整理供參考。
據一線人員反饋:鹽田柜子還沒還到碼頭的請通知司機到閘口過磅費用100,還了柜的有VGM狀態的要在碼頭里面過磅(費用參見下表)。如果還了的柜子已經在外面過了磅的要把過磅的數據讓訂艙的發給船公司,船公司再發送碼頭解這個狀態(如果海關不認可的話,要在碼頭重新過磅)
深圳鹽田國際集裝箱碼頭暫行收費標準
另注:
1.海事抽查:系統標記“DH" code。
2.進場后稱重服務:需船到前30小時由船公司提出要求。
3.閘道稱重: 提前聯系商務部確認服務需求和支付方式。
4.運輸公司注冊PCC時應提供準確的車頭車加重量, 否則會影響最終結果。
上港集團重量驗證(VGM)實施公告
一、 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信息接收與傳遞
1、 上港集團所屬相關碼頭公司通過上海EDI中心接收、傳遞各承運人(或代理)提供的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信息。
二、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作業操作流程
1、出口載貨集裝箱通過水運起駁、陸路進入港區道口,無論碼頭是否已經接收承運人發送的VGM信息,均按現有操作方式準允進場落箱。
2、出口載貨集裝箱配載前,承運人應通過上海EDI中心向相關碼頭發送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信息。原則上碼頭公司在船舶靠泊前6小時截止接收該船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信息。
3、在截止時間前,碼頭公司接收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修改信息,且不收取費用。在截止時間后,碼頭公司接收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修改信息,將按修改信息收費標準收取修改費用。在完成配載船圖后,碼頭公司將不再接收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修改信息。
4、出口載貨集裝箱配載前,碼頭必須收到與此相匹配的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信息,并以VGM信息作為碼頭出口載貨集裝箱配載信息,配載裝船。凡是無VGM信息的出口載貨集裝箱,碼頭將不予配載裝船。
三、碼頭重量驗證(VGM)作業服務
上港團下屬各碼頭公司可接受客戶委托,對無VGM信息的出口載貨集裝箱提供重量驗證(VGM)作業服務,出具VGM報告,并收取一定費用。
四、其他公告中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告知。
集裝箱重量驗證(VGM)作業服務
一、重量驗證(VGM)作業時間
上港集團所屬集裝箱碼頭公司提供365天24小時全天候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VGM)作業服務。各稱重點在接受委托申請后4小時內出具相關VGM電子報告。
二、重量驗證(VGM)作業流程
1、送箱進場時申請重量驗證(VGM)作業
(1)托運人(或代理)送箱時在道口向碼頭提出重量驗證(VGM)作業申請,并支付相關費用。 (2)碼頭道口告知其稱重地點。(3)托運人(或代理)將載貨集裝箱送至稱重點,稱重點對載貨集裝箱進行重量驗證(VGM)作業,并生成相關VGM電子報告。
2、在場箱申請重量驗證(VGM)作業
A、陸路進場出口載貨集裝箱
(1)托運人(或代理)通過上港集團受理中心申請重量驗證(VGM)作業計劃并支付相關費用。(2)上港集團受理中心向相應碼頭公司發送重量驗證(VGM)作業計劃。(3)碼頭公司收到重量驗證(VGM)作業計劃后將場內需要重量驗證(VGM)作業的載貨集裝箱送至稱重點,稱重點對載貨集裝箱進行重量驗證(VGM)作業,并生成相關VGM電子報告。
B、水運進場外貿集裝箱
(1)托運人(或代理)通過上港集團物流有限公司多式聯運分公司(下稱多式聯運分公司)統一提出重量驗證(VGM)作業申請并支付相關費用。(2)多式聯運分公司根據客戶申請,至上港集團受理中心申請重量驗證(VGM)作業計劃。(3)上港集團受理中心向相應碼頭公司發送重量驗證(VGM)作業計劃。(4)碼頭公司收到重量驗證(VGM)作業計劃后將場內需要重量驗證(VGM)作業的載貨集裝箱送至稱重點,稱重點對載貨集裝箱進行重量驗證(VGM)作業,并生成相關VGM電子報告。
3、重量驗證(VGM)作業VGM信息獲得
托運人(貨代理)委托上港集團所屬碼頭公司對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VGM)作業的VGM報告可以通過上港集團網站和各碼頭公司網站查詢相關VGM信息,下載、打印重量驗證報告。各稱重點不提供書面報告。
上港集團VGM暫行收費標準
另:水運進場外貿集裝箱重量驗證(VGM)作業代理費。
每自然箱收取人民幣5元。
廣州黃埔廣州集裝箱碼頭VGM暫行收費標準:
VGM暫行收費標準
VGM實施方案(試行)公告
1、 擬交付計劃于2016年7月1日零點以后駛離我國內地港口的船舶運輸的外貿載貨集裝箱的托運人,應當在交付船舶運輸前提供載貨集裝箱經驗證的重量(以下簡稱“VGM”);
2、VGM信息應按照“托運人—>承運人—>碼頭”的流程得到有效傳遞。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在船舶截口岸放行時間前提供VGM信息給碼頭,以保證船舶配載和裝卸作業順利進行。根據公約修正案要求,未及時提供VGM信息的載貨集裝箱,碼頭將不安排裝船;
3、碼頭接受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以VERMAS EDI報文格式提供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信息。通過國際中轉、支線中轉、駁運運抵碼頭的載貨集裝箱,碼頭將使用船圖文件上的VGM字段數據,船圖文件未列明VGM信息的載貨集裝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參照出口載貨集裝箱傳輸方式提供VGM信息給碼頭;
4、托運人可自行選擇采用“整體稱重法”或“累加計算法”進行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使用整體稱重法的,應當使用經過計量技術機構認證和檢定的衡器對載貨集裝箱進行整體稱重;使用累加計算法的,應當按照符合交通運輸部通知所述《載貨集裝箱累加計算法重量驗證指南》的程序,進行累加計算出載貨集裝箱的整體重量;
5、碼頭對所有出口載貨集裝箱(超限箱除外)進閘進行整體稱重。碼頭使用經廈門市計量檢定測試院定期檢定的電子汽車衡在進場閘口采集拖車和集裝箱總重量,扣減經過預先稱重記錄的車頭重量和按車架類別設定的車架重量后,獲得進閘載貨集裝箱重量信息;
6、碼頭可接受托運人申請提供上述第5條款所述進閘載貨集裝箱重量信息(實施方案試行期間,客戶可通過碼頭網站進行查詢),托運人可參考該重量信息,結合集裝箱載貨實際情況和運輸工具實際情況,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供VGM信息;
7、碼頭可接受托運人申請提供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VGM)過磅操作服務,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公布;
8、以上第6、7條款的相關服務若涉及收費,具體費收標準將參照政府相關規定另行公布;
9、本方案自2016年7月1日起試行至2016年9月30日,以上公告中其他未盡事宜,由相關方協商解決。
寧波舟山港集團VGM實施細則
經過前期與各船公司的問卷調查、電話和郵件等方式溝通聯系,現將我司實施VGM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1、寧波舟山港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各集裝箱碼頭擬對所有開航時間為7月1日及以后的船舶開始執行。
2、寧波舟山港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各集裝箱碼頭所有VGM信息通過寧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EDI中心)發送到碼頭,VGM信息由托運人(或其代理人)發送給有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報文類型為IFTVGM;再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統一發送給EDI中心,報文類型為CTNVGM,再由EDI中心發給碼頭。具體報文格式請參見附件一,請各相關方抓緊請與EDI中心聯系,并做好報文聯調、測試等工作。
3、出口重箱進入碼頭閘口時不強制要求有VGM信息。
4、集裝箱VGM信息在碼頭放行前必須發送給碼頭,如碼頭未收到VGM信息,則不予放行。
5、集裝箱VGM信息在碼頭放行前允許修改,并以該集裝箱碼頭放行前最后一次報文信息為準。
6、國際中轉箱以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發送的艙單重量作為VGM信息,干線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也需提供內支線中轉集裝箱VGM信息。
7、我司下屬各集裝箱碼頭提供稱重服務,但不強制,不提供“一車雙箱”稱重服務,碼頭在稱重過程中產生的相應費用由碼頭向委托人收取,委托人可以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具體費率另行明確。
8、請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抓緊評估各自系統,對報文傳輸上可能存在的問題、建議請及時與EDI中心保持溝通,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銜接。
9、后續若監管部門有其他要求,我司將及時對流程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