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GM:集裝箱重量查核,你還需要知道這些!
發布時間:2016-06-23相信大家對集裝箱重量查核(Verified Gross Mass,簡稱VGM)都不再陌生,繼2月份馬士基發布了關于VGM的消息后,為了確保客戶的VGM信息提交順暢和簡化碼頭數據交換流程,這段時間馬士基航運正配合政府相關部門評估新約對客戶和市場可能帶來的影響和變化。在此期間,我們也陸續收到大家的咨詢,這里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小知識和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進一步了解這一新規定有所幫助。
那么到底VGM是什么呢?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了將實施《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關于出口集裝箱重量查核(VGM)的相關要求的消息,規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單上的托運人向海運承運人且/或碼頭代表提供集裝箱重量,否則集裝箱不再允許裝載。新規定明確表示:
托運人需要負責提供集裝箱重量
有兩種獲準的稱重方式來斷定集裝箱重量
碼頭操作者有義務確保有核實重量的集裝箱才能登船
由此可見新規定對于提升海上安全和確保貨品、集裝箱以及整個供應鏈中集裝箱運輸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減低危險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托運人提供集裝箱重量主要通過兩種方法:
方法二對于散裝貨客戶來說顯然不太實際,比如廢金屬、谷物等,這也取決于當地監管部門時候允許使用此方法。
根據新的規定,在船舶裝載前,托運人應負責向海運承運人或碼頭代表提供載貨每個集裝箱的查核總重量。但新規中指定的托運人是誰呢?托運人應該是一個法人實體。
是指在海運提單或者海運單以及相關的運輸文件上的托運人
是指與航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的一方或者代表
因此不管是否代表第三方或其他,托運人都將負責提供載貨集裝箱重量查核,所以必需了解新規定。
不管是否通過公司官網或者EDI系統中上傳過此類文件,托運人都需要在裝運指示中提供集裝箱的載貨重量核查。
托運人需要將VGM計劃到裝運周期中
托運人需要在供應鏈每個環節(貨代、卡車司機、碼頭和航運公司)之間建立一個整合量重服務的流程。
由于托運人是提供VGM的法定負責人,需要計算負責這項規定的潛在成本。
托運人需要了解可能涉及到的地方法規和相關的處罰規定。
如果托運人沒有按時向承運人以及碼頭代表提供VGM信息,承運人以及碼頭代表有權拒絕裝運。
由于新規定的實施,碼頭有責任確保在最終確定裝船計劃之前擁有每個訂艙的完整VGM信息。馬士基航運也將保證最終的裝載計劃只包含這部分訂艙。
碼頭會收到托運人或海運承運人發送的VGM信息,因此需要具備接收EDI的設施或其他系統設備,確保信息能夠及時進入系統。如果VGM信息是在港口監管下完成提交,碼頭則需要將信息發送給承運人。馬士基航運將積極與碼頭取得聯系,確保溝通得以順利完成。
在極個別的例子中,碼頭可能對已提交VGM信息的集裝箱稱重。如果二者有任何區別,我們會以碼頭選取的數值為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