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政策】2020年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附申請入口)
發布時間:2020-01-08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3號 公布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2020年)
【發文機關】商務部 海關總署
【標題】公布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2020年)
【發文字號】公告2019年第63號
【成文日期】2019-12-10
【發布日期】2019-12-1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現公布《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1號同時廢止。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10日
2020年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部分截圖:
另外,2019年12月31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大豆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方式進行調整,詳情如下:
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大豆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方式有關事項的公告 商公告【2019】第69號
為深化外貿管理改革、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決定對大豆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方式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一般貿易項下進口大豆實行“一批一證制”或者“非一批一證制”管理。其中,以“非一批一證制”方式進口大豆的,需在指定進境口岸向海關辦理通關驗放手續。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一批一證制”或者“非一批一證制”的方式向商務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自動進口許可證),憑自動進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非一批一證制”大豆自動進口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可分次報關使用,但最多不超過6次。
每批大豆進口時,海關按實際進口數量核扣自動進口許可證額度數量。最后一批大豆進口時,其溢裝數量按該自動進口許可證實際剩余數量并在規定的允許溢裝上限內計算。
三、本公告所稱指定進境口岸,是指黑龍江黑河海關、黑龍江綏芬河海關、黑龍江撫遠海關、黑龍江同江海關、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海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拉山口海關。
四、本公告所稱大豆,是指海關商品編碼為120110、120190項下的種用及其他用途大豆。
五、以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大豆的,扔按現行規定執行。
六、本公告由商務部、海關總署負責解釋。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七、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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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動進口許可證?
自動進口許可證”是指商務部授權發證機構依法對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頒發的準予進口的許可證件。自動進口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機電產品除外)監管證件代碼為“7”。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監管證件代碼為“O”。凡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的進口貨物,都需要向海關交驗商務部授權發證機構簽發的“自動進口許可證”。
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目錄是分為機電和非機電兩大類:
非機電類商品:牛肉、豬肉及副產品、羊肉、肉雞、鮮奶、奶粉、大豆、油菜籽、植物油、豆粕、煙草、二醋酸纖維絲束、銅精礦、煤、廢紙、廢鋼、廢鋁、銅、鐵礦石、鋁土礦、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氧化鋁、化肥、鋼材等商品。
機電類商品包括:
1.由商務部簽發的商品編碼類產品:光盤生產設備、煙草機械、移動通信產品、衛星廣播、電視設備及關鍵部件、汽車產品、飛機、船舶、游戲機等商品;
2.由地方、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簽發的商品編碼類產品:汽輪機、發動機(非87章車輛用)及關鍵部件、水輪機及其他動力裝置、化工裝置、食品機械、工程機械、造紙機械、紡織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金屬加工機床、電氣設備、鐵路機車、汽車產品、飛機、船舶、醫療設備等商品。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
限制進出口貨物的許可證審批
限制進出口貨物的配額審批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審批
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
進口關稅配額審批
以上辦理申請入口:
https://egov.mofcom.gov.cn/new140923/tab/xzspAll.shtml
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流程
注:流程一的項目編碼為18010,適用于牛肉、豬肉、羊肉、鮮奶、奶粉、木薯、大麥、高粱、大豆、油菜子、食糖、玉米酒糟、豆粕、煙草、原油、成品油(不含燃料油)、化肥(氯化鉀)、二醋酸纖維絲束、煙草機械、移動通信產品、衛星廣播電視設備及關鍵部件、汽車產品、飛機、船舶等貨物。
注:流程二的項目編碼為D18014,適用于肉雞、植物油、鐵礦石、銅精礦、鋁土礦、煤、成品油(燃料油)、氧化鋁、化肥(不含氯化鉀)、鋼材等貨物。
注:流程三的項目編碼為D18014,適用于工程機械、印刷機鞋、紡織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金屬加工機床、電氣設備、汽車產品、飛機、船舶、醫療設備等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