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硫令過渡期將屆滿,航運業準備好了嗎?
發布時間:2020-02-09
依靠全球航運業界的共同努力,自2020年1月1日IMO 限硫令生效至今,尚未有因為低硫燃油供應不足或燃燒低硫油而造成嚴重事故或意外的報告。但是,在測試硫含量時出現的誤差,以及燃燒低硫油出現沉淀物等問題,也確實引起船東和船舶管理公司的普遍關注。另外,隨著3月1日限硫令第二部分即將生效,全球航運業是時候為卸載船上剩余高硫燃油做好準備工作了。
為此,航運界網針對上述問題對英國希德律師行(Hill Dickinson)法務總監劉洋律師進行了專訪。身兼國際航運公會(ICS)中國辦事處首席代表的劉洋近日赴倫敦參加ICS全球董事會會議,低硫油問題正是ICS全球董事討論的焦點之一。
劉洋向航運界網反饋,除少部分地區出現低硫油供應不足的情況,大部分港口都能提供充足低硫油供給商船運營。船東們目前普遍關心的問題,并非低硫油合規帶來的監管和法律問題,而更多的是低硫油價格對全球航運市場的影響。“當然,在大部分船東看來,畢竟限硫令才剛實行一個月,判斷燃燒低硫油所帶來的實際影響為時尚早”,劉洋表示。
截至目前,港口當局針對不遵守硫含量上限的船舶采取執法行動的報告尚屬寥寥。從港口當局的角度來看,轉換使用低硫油的過程實現了平穩過渡。但是,劉洋認為,雖然目前低硫油合規水平很高,但這并非事實的全部。他解釋,與燃油中的硫含量以及某些低硫混合燃油質量有關的問題其實已經若隱若現,并逐步引起了船東和船管公司的注意。
如果發現燃油硫含量略微超出限制,那么這種原因大概率是由于限硫令的規定和目前大多數燃油供應合同之間存在差異。從燃油供應商角度來看,硫含量最高為0.53%m / m的燃油已經是合規燃油了。劉洋表示,在這種情況下,耗時耗力的糾紛往往出現在確定硫含量是否合規或決定是否要卸載不合規燃油并購買新燃油的過程中。
此外,在過去四個星期中,多個船東針對低硫油燃燒后的沉淀物問題多次拉響“警報”,特別是那些在新加坡、希臘比雷埃夫斯、荷蘭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美國邁阿密、以及圣文森特等地供應的低硫油。毫無疑問,沉淀物輕則導致濾清器結垢,重則引發發動機故障。針對這個問題,劉洋解釋,有關燃油質量的爭議在航運案件中是比較常見的,但通常都是燃料供應地的固有問題。不過,此次低硫油沉淀物的問題卻在多個港口發生,表明某些低硫混合燃油的穩定性可能是比較廣泛的問題。針對沉淀物引發損失的責任劃定方面一般都不容易。
如果船東將他們向船舶提供燃油的責任轉移給了期租承租人,那么在英國法下期租承租人的責任是雙重的:(a)根據租船合同約定的規格提供合規燃油,以及(b)提供的燃油具有目的適用性(fitness for purpose)。劉洋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燃油本身是合規的但卻造成沉淀物,或者并不適合船舶使用,那么船東則可以向期租承租人索賠損失。但是,燃油供應合同一般會將由于燃油不具備目的適用性而產生的損失排除在外,從而導致很難向燃油供應商提出索賠。
因此,從實務操作角度,劉洋向船東提出3條建議,包括確保燃油箱清潔,避免使用混合燃油,以及在燃油供應時監督抽樣操作。在劉洋看來,如果是期租承租人安排燃油供應,或者是在程租合同項下船東直接和燃油供應商打交道,他們都需要確保了解燃油供應合同的條款,特別是有關時效和抽樣的規定,以便可以有效行使針對燃油供應商的追索權。
展望未來,劉洋預計,隨著低硫油的使用更加廣泛,港口國針對不合規燃油的執法行動,以及因為燃油質量問題導致的爭議,依舊會是航運業界今后的焦點之一。面對3月1日這個即將到來的低硫油限令的第二階段,船東尚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安排卸載高硫燃油。如果尚未完全卸載船上的高硫燃油,那么最好盡快進行,避免因為錯過期限而面臨不合規的嚴重后果。
劉洋律師簡介
劉洋是英國希德律師行香港辦公室法務總監,亦是國際航運公會中國辦事處首席代表。他同時擁有英格蘭及威爾士和中國律師執業資格,主要執業領域是商事與航運爭議解決業務。他在處理國際商業爭議方面也具有豐富經驗,主要包括國際貨物買賣和貿易以及大宗商品,能源和離岸工程,合資公司,國際投資(特別是涉及“一帶一路”項目)等領域。
劉洋是英國特許仲裁員協會資深會員、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名單仲裁員、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支持會員以及香港海事仲裁協會會員。從2018年,劉洋開始接受仲裁員委任,并被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多次指定為仲裁員(包括獨任仲裁員)。他亦是獲認可的調解員,是香港和解中心理事,擁有豐富商事調解經驗。
劉洋是上海海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客座教授,并且是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SPACE)的兼職講師。他是英國著名航運法律通訊《勞氏航運和貿易法》的編委會成員,還是英國著名仲裁法律通訊《仲裁法月刊》的特約撰稿人。此外,劉洋是香港航空發展與機場三跑道系統咨詢委員會委員、香港海運港口局增選委員、河南省政協委員和香港船東會中國委員會委員。
2019年,劉洋獲《勞氏日報》評為“全球十大海事律師”。2018年和2019年,他連續入選《航運界網》“最受航運界關注的100位中國人”榜單。2017年12月,劉洋入選《勞氏日報》“全球五大新生代航運領袖”。2016年和2017年,劉洋連續兩次入圍《勞氏日報》“航運亞太大獎”的“新生代航運領袖”獎。2015年,劉洋榮膺香港首屆“十大杰出新香港青年”稱號。
英國希德律師行簡介
希德律師行(Hill Dickinson)于1810年在利物浦成立,主力提供與航運、保險、貿易、能源和投資等相關的法律服務。該行現已成長為一間擁有一千多名成員的國際律師行,為不同行業的客戶提供全面的服務。
航運法是希德律師行的重要業務。通過在香港、倫敦、比雷埃夫斯、新加坡、摩納哥、利物浦、曼徹斯特及利茲的辦公室之間的全球網絡,該行能夠全面地處理國際航運業務。
希德律師行香港辦公室能夠為客戶提供的全方位的航運、貿易、保險和公司等法律服務。該行香港辦公室能夠就英國法律、香港法律和中國內地法律提供法律意見,經常為客戶處理涉及船舶買賣、船舶建造和船舶融資等商業交易事宜,并參與商業合約的草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