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事局&農業農村部:疫情期間證書過期不處罰!
發布時間:2020-02-10中國海事局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分別于2月4日和2月5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船舶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以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漁業船舶管理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疫情防控期間中國籍國內航行船舶辦理海事相關業務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機構簽(核)發的船舶、船員、船公司等相關證書,如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且無法按期辦理年檢、審核或者換發的,可延期辦理,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不予行政處罰。
二、對于“四類重點船舶”(即客船、危險品船、砂石船、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運輸船舶)和疫情防控物資運輸船舶,如船舶檢驗證書到期但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實施現場檢驗的,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的安全自查,及時向船舶檢驗機構提交自查報告并對自查報告負責。船舶檢驗機構應當認真審查自查報告,發現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指導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整改,保證船舶具備安全航行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