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和WHO就疫情發布聯合通函
發布時間:2020-02-27近日,世界衛生組織總干事和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共同發布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聯合通函,以幫助各國采取衛生措施,盡量減少對國際交通運輸和貿易的不必要干預。
聯合聲明中指出,世界衛生組織正與全球專家、政府和合作伙伴緊密合作,迅速研究這種新病毒的科學知識,追蹤病毒傳播和毒力,為各國和國際社會提供措施建議,以保護人類生命健康,控制疫情傳播。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國際海事組織已于1月31日發布通函,提供預防信息和指南,盡可能降低船上船員、旅客和相關人員的風險。
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海事組織呼吁各國尊重船舶的“無疫通行”原則,對所有旅客采取妥當保護措施,防止對船舶、船上人員和財產造成不必要延誤,同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病毒輸入和傳播。
《國際衛生條例》締約國和締約方應承諾“以與預防和控制公共衛生風險相稱的方式采取行動,并減少對國際交通運輸和貿易的不必要干預?!贝送?,國際海事組織的《海上運輸便利公約》規定,非《國際衛生條例》締約國也應努力將《國際衛生條例》的原則適用于國際航運。
對國際海上運輸的干預應符合《國際衛生條例》的規定,包括第43條規定的具體要求。此外,締約國在遵照《國際衛生條例》要求時,必須按照條款3(1)的規定,充分尊重每個人的尊嚴、人權和基本自由。避免船舶、船上人員和財產受到不必要的限制或延遲入港,也是《海上運輸便利公約》條款Ⅰ、條款Ⅴ和附則第六部分體現的原則?!秶H衛生條例》和國際海事組織的有關規定在實施上應體現實現共同目標的原則,保持一致性。
尤其是,船旗國、港口國及有關方、企業、船長應共同協作,在當前疫情爆發的情況下,采取適當措施,確保旅客能夠上下船,正常裝卸作業,船舶能夠進出船廠進行維修保養和檢驗,備件物料伙食能夠正常供應,更換船員能夠進行。
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海事組織隨時準備協助和支持各國和航運業,以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