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權威發布:口罩出口通關貿易措施指南來了 | 附各國準入條件
發布時間:2020-03-18為全面貫徹關于統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海關總署支持外貿企業復工復產10項措施》,結合國內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趨勢、國內防護物資產能過剩、外貿企業頻繁咨詢防護物資出口政策等因素,為促進外貿企業復工復產、有效消化國內富余產能和富余物資,促外貿穩增長,現就防控物資出口通關要求及收集整理的口罩等國外主要技術性貿易措施提示如下:
出口通關提示
報關前提條件
收發貨人注冊編碼(慈善機構可為臨時編碼),需辦理無紙化通關法人卡
出口資質
口罩出口對生產銷售單位、境內發貨人,除滿足國內生產、市場流通資質需求外,中國海關無特殊資質要求。
出口申報要求
1.商品歸類:除特殊情況外,絕大部分口罩應歸入稅號63079000。
2.檢驗檢疫:口罩為非法檢產品,申報時檢驗檢疫項目無需填報。根據我國政府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政府間檢驗協議,對出口伊朗等少數幾個國家的產品需按規定進行裝運前檢驗。
3.關稅征免:如出口物資為貿易性質,征免性質申報一般征稅,征免方式申報照章征稅;如為捐贈性質,境內發貨人為貿易代理商、慈善機構等,征免性質可不填,征免方式申報全免。
4.禁限管理:目前商務部未對口罩設置貿易管制要求,中國海關也無針對防護物資的監管證件口岸驗核要求。
5.申報規范:按照規范申報要求填寫商品名稱、成分含量;如物資非中國生產,原產國按照實際生產國填寫。
出口退稅
口罩的出口退稅率為13%。
中美關稅排除加征
美國企業可申請排除口罩進口加征關稅,但是目前只有少數企業獲準豁免。詳見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網站https://ustr.gov/。
快速通關保障
物資出口申報如遇單窗等系統故障,可聯系現場海關采取應急方式處置,或者撥打海關12360熱線進行咨詢。
↓↓↓以下內容是根據國內外相關↓↓↓
政府機構、專業網站、新聞報道
收集整理而成,僅供參考。具體內容以
相關管理部門、國外官方機構要求為準。
出口前準備
明確口罩分類
國外按照用途一般分為個人防護和醫用兩類口罩。
國內出口貿易企業需具備的資質和材料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有相關經營內容)。
2.企業生產許可證(生產企業)。
3.產品檢驗報告(生產企業)。
4.醫療器械注冊證(非醫用不需要)。
5.產品說明書(跟著產品提供)、標簽(隨附產品提供)。
6.產品批次/號(外包裝)。
7.產品質量安全書或合格證(跟著產品提供)。
8.產品樣品圖片及外包裝圖片。
9.貿易公司須取得海關收發貨人注冊備案。
國內出口口罩生產企業資質證明
生產個人防護或者工業用非醫療器械管理的普通口罩,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可自行直接出口。
生產屬于醫療器械管理的口罩用于出口,中國海關不需要企業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文件,但一般進口國會要求生產企業提供產品三證,以證明該進口的商品在中國已合法上市,具體如下: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含有醫療器械相關,非醫療級別的物品不需要)。
2.醫療器械產品備案證或者注冊證。
3. 廠家檢測報告。
生產企業有進出口權,可以自行出口,如沒有進出口權,可以通過外貿代理進行出口銷售。
內貿企業做出口需要取得的基本資質
1. 向市場監管部門取得營業執照,增加經營范圍“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
2. 向商務部門取得進出口權,可直接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http://iecms.mofcom.gov.cn/)申請,網上提交材料。
3. 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取得開設外匯賬戶許可。
4. 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海關注冊登記。
各國口罩準入條件
產品準入條件
美國
必要資料
提單,箱單,發票。
個人防護口罩
必須取得美國 NIOSH檢測認證,即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認證。
醫用口罩
須取得美國FDA注冊許可。
歐盟
必要資料
提單,箱單,發票。
個人防護口罩
個人防護口罩的歐盟標準是EN149,按照標準將口罩分為FFP1/FFP2和FFP3三個類別。所有出口歐盟的口罩必須獲得CE認證證書。CE認證是歐盟實行的強制性產品安全認證制度,目的是為了保障歐盟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醫用口罩
醫用口罩對應的歐盟標準是EN14683。
產品在歐盟銷售需要出具歐盟自由銷售證書 Free Sale Certificate,有了CE標志并進行了相關指令中要求的歐盟注冊后,中國的制造商出口歐盟不需要自由銷售證書。
日本
必要資料
提單,箱單,發票,日本國外的制造商必須向PMDA注冊制造商信息。
口罩包裝要求
包裝上印有ウィルスカット(中文翻譯:病毒攔截)99%的字樣
PFE:0.1um微粒子顆粒過濾效率
BFE:細菌過濾率
VFE:病毒過濾率
口罩品質標準
1. 醫用防護口罩:符合中國GB 19083-2010 強制性標準,過濾效率≥95%(使用非油性顆粒物測試)。
2. N95口罩:美國NIOSH認證,非油性顆粒物過濾效率≥95%。
3. KN95口罩:符合中國GB 2626 強制性標準,非油性顆粒物過濾效率≥95%。
韓國
必要資料
提單,箱單,發票,韓國進口商營業執照。
個人防護口罩標準
KF (Korean filter) 系列分為KF80、KF94、KF99
執行標準規范
MFDS Notice No. 2015-69
韓國醫療器械準入的法規門檻,基本分類為I、II、III、IV類,持證為韓國公司(License holder),韓國收貨人需要到韓國藥監局Korea Pharmaceutical Traders Association. 提前備案進口資質(沒有不行)網址:www.kpta.or.kr。
澳大利亞
必要資料
提單,箱單,發票。
須通過澳洲的TGA注冊,符合標準規范:AS/NZS 1716:2012,此規范是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呼吸保護裝置標準。
TGA 是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的簡寫,全稱是治療商品管理局,它是澳大利亞的治療商品(包括藥物、醫療器械、基因科技和血液制品)的監督機構。澳大利亞對醫療器械分為I類,Is and Im, IIa, IIb, III類,產品的分類幾乎和歐盟分類一致,如果產品已經獲得CE標志,則產品類別可以按照CE分類。
各國注冊、認證簡要辦理流程
美國NIOSH認證
需按照NIOSH的指南實施,企業需寄送樣品至NIOSH實驗室實施測試,同時提交技術性資料(包括質量體系部分資料)至NIOSH文審,只有文審和測試都通過,NIOSH才核發批文。NIOSH將其認證的防顆粒物口罩分為9類,具體的測試則由NIOSH下屬的NPPTL (National Personal Protective Technology Laboratory)實驗室操作。主要測試指標包括呼氣阻力測試、呼氣閥泄漏測試、吸氣阻力測試、過濾效率測試。
美國FDA注冊
歐盟CE注冊
日本PMDA注冊
1. 準備階段。確定產品分類(I,II特殊控制,II類控制,III,IV)和產品JMDN編碼,選擇MAH(日本持證方);
2. 制造商向PMDA注冊工廠;
3. II類特殊控制產品向授權認證機構PCB申請QMS工廠審核,其他II類產品和III類IV類產品向PMDA申請QMS工廠審核,并獲得QMS證書;
4. 申請Pre-Market Apporval證書,II類特殊控制由PCB發證,其他II類產品和III類IV類產品控制由MHLW(厚生勞動省)發證;
5. 支付申請費用;
6. 注冊文件整改,注冊批準;
7. 所有類別產品均需要MAH向RBHW(厚生省地區機構)進行進口通報注冊后才能進口銷售。
韓國KFDA注冊
韓國衛生福利部(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MHW),簡稱衛生部,主要負責管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管理,是最主要的衛生保健部門。依照《醫療器械法》,韓國衛生福利部下屬的食品藥品安全部負責對醫療器械的監管工作。KFDA注冊流程為:
1. 確定產品分類(I,II,III,IV),選擇KLH(韓國持證方);
2. II類產品需申請KGMP證書和接受現場審核,II類產品一般是授權的第三方審核員,并獲得KGMP證書;
3. II類產品需要送樣品到韓國MFDS授權的實驗室進行韓國標準的測試;
4. 由KLH向MFDS(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提交技術文件(檢測報告,KGMP證書等),進行注冊審批;
5. 支付申請費用;
6. 注冊文件整改,注冊批準;
7. 指定韓國代理商和經銷商,產品銷售。
澳大利亞TGA注冊
依據Australian Therapeutic Goods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s 2002,澳大利亞對醫療器械分為I類,Is and Im, IIa, IIb, III類,產品的分類幾乎和歐盟分類一致,如果產品已經獲得CE標志,則產品類別可以按照CE分類。如果已經獲得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簽發的CE證書,是可以被TGA認可的,并可以作為滿足澳大利亞安全法規的重要注冊資料。
各國口罩技術標準對比
(供生產企業參考)
各國口罩技術標準
(供生產企業參考)
序號
標準號
標準名稱
狀態
發布時間
國際
ISO 22609:2004
傳染試劑防護服.醫療面罩.防人造血滲透的試驗方法(固定容積,水平注射)
現行
2004/12/3
歐盟
EN 136-1998
呼吸保護裝置.全面罩.要求,試驗,標記。
現行
1998/1/1
EN 140-1998+AC-1999
呼吸保護裝置.半面罩和四分之一面罩.要求,試驗和標記。
現行
1998/9/1
EN 143-2000
呼吸防護裝置.微粒過濾器.要求,試驗,標記。
現行
2000/2/1
EN 149-2001
呼吸防護裝置.顆粒防護用過濾半面罩.要求,檢驗和標記。
現行
2001/4/1
EN 529-2005
呼吸保護裝置.選擇,使用,保養和維修的建議。
現行
2005
EN 12942-1998
呼吸保護器.帶全面罩,半面罩和四分之一面罩的鼓風過濾裝置.要求,檢驗,標識。
現行
1998
EN 14387-2004+A1-2008
呼吸保護裝置.氣體過濾器和組合過濾器.要求、測試、標記。
現行
2004/1/1
EN 14683-2019
醫用口罩 要求和試驗方法。
現行
2019/3/1
美國
ASTM F1862/F1862M-2017
醫用口罩抗人工合成血滲透的標準試驗方法(已知速度下固定體積的水平投影)。
現行
2017
ASTM F2100-2019
醫用口罩材料性能標準規范。
現行
2019
ASTM F2101-2019
用金黃色葡萄球菌生物氣溶膠評價醫用口罩材料的細菌過濾效率(BFE)的標準試驗方法。
現行
2019
ASTM F2299/F2299M-2003(2017)
用膠乳球測定醫用面具材料粒子滲透性初始效率的標準試驗方法。
現行
2003
澳大利亞
AS/NZS 1715:2009
呼吸保護設備的選擇,使用和維護。
現行
2009/2/6
AS/NZS 1716:2012
呼吸保護裝置。
現行
2012/2/13
日本
JIS T 8062:2010
預防傳染性病原體的防護服.面罩.防止人造血漿滲透的試驗方法(確定容量,平行注射)。
現行
2010/5/25
JIS T 8159:2006
呼吸防護設備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
現行
2006/4/25
JIS T 8159:2006
呼吸保護裝置泄漏率試驗方法。
現行
2006/2/20
韓國
KS M 6673-2008
防塵口罩
現行
2008/2/22
KS K ISO 22609-2018
傳染試劑防護服.醫療面罩.防人造血滲透的試驗方法(固定容積、水平噴射)。
現行
2018/11/14
*以上技術標準如有動態調整,以相關標準管理機構官方發布為準。
海關將繼續發揮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職能,持續關注和收集防護服、消毒用品等其他防疫物資出口國外準入條件和技術標準等技術性貿易措施,及時向外貿企業發布指南,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擴大出口。
(來源;12360海關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