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無人提貨產生高額費用該咋整?教你幾招!
發布時間:2016-08-16關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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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波海事法院發布了5年來受案區域的海商海事白皮書,白皮書顯示,在海事法院5年來受理的1075件一審海商海事案件中,占比最高的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件類型值得重點關注的是目的港無人提貨產生高額費用問題,給出口方造成損失。
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解析下目的港無人收貨的一些問題及法律建議。
慈溪的卓力電器公司要出口一批電熨斗,委托浙江外運有限公司寧波明州分公司(以下簡稱“外運明州分公司”)向馬士基航運公司訂艙。馬士基公司的提單顯示,托運人為卓力電器,收貨人為法格公司,起運港為寧波,卸貨港為巴塞羅那,1個40尺集裝箱,運費到付。
然而同年11月19日,貨物到達目的港卸貨,收貨人這方卻因為破產遲遲無人提貨,貨物在目的港產生高額的滯箱費。
根據馬士基公司在網站公布的費用標準,截至2014年10月29日,一個40尺集裝箱滯箱費為30104歐元。馬士基公司向寧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卓力公司等被告支付滯箱費和運費等相關費用。
“涉案貨物到港后無人提貨,由此產生的運費和目的港合理費用,原告有權向托運人卓力電器公司收取。”寧波海事法院判決,卓力電器和外運明州分公司承擔運費,折合人民幣16690元;卓力電器還要支付滯箱費,折合人民幣5萬元。
1、首先棄貨的消息一般是從船公司處得到的確認,一旦國外客戶確認棄貨,要第一時間讓船公司的國外代理發一份當地棄貨操作方法的流程,因為不同國家,不同產品棄貨的處理方法和要求都不一樣。
2、第二需要盡量在目的港尋找其他買家,如果貨值不高,在當地尋找其他買家可以盡量降低處理成本。
3、第三如果無法尋找到替代買家,當地貨運代理還無法協助拍賣抵值,那只能根據貨值高低選擇是否退運。
需要注意一點,有些地區和國家就算收貨人棄貨,如果發貨人要退運也要收貨人的書面授權,這個比較難辦。
更多時候,樣品貨值比較低的拼箱貨,發貨人都不會選擇退運。
1. 托運人應謹慎尋找無船承運人,了解其是否在我國交通運輸部備案并繳納保證金,仔細核對提單簽發人落款與抬頭是否一致,盡量要求使用實際承運人簽發的提單;對國外收貨人要求指定無船承運人的情況應保持高度警惕,應向承運方要求取得正本提單并仔細核對提單樣式,要求載明自己為托運人,盡量不用提單以外的單證運輸方式安排海上貨物運輸。
2. 外貿單位在與國外買方訂立銷售合同時,盡可能采用CIF條款并使用信用證結匯,要求簽發指示提單。這些措施的好處在于,即使買方想違約不要貨物,賣方也可以直接在信用證下收取貨款;買方無法以記名提單收貨人的名義進行報關,避免托運人安排退還或托運人重新轉賣貨物時存在障礙;同時還可避免在有些國家或地區,到港貨物被當作破產買方的財產予以處理的風險。當收貨人不提貨的情況發生時,托運人應及早采取處置措施,防止目的港費用進一步增加,必要時需早下決心通知承運人棄貨。作為承運人,須及時向托運人或其貨運代理人通知無人提貨的情況,提示費用增加的風險并征詢對貨物的處理意見;如果貨方無反饋,也需依照法律規定對貨物進行妥善處置,切實盡到減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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