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要聞】海關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監督管理
發布時間:2020-07-08背景信息
01
新法律條文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被稱為“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制度,同時,強化了海關等多部門對固體廢物的監管職責。
第九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鑒別程序和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
第二十六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有權對從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等活動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資料。”
02
固體廢物知識普及
01
固體廢物
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02
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
簡稱“廢物原料”,指國家允許進口的,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重新獲得利用價值并可用作生產原料的固體廢物。
03
洋垃圾
境外產生的除廢物原料以外的固體廢物,包括以走私、偽報、瞞報、夾帶等方式進境的固體廢物。
03
海關進口廢物原料的檢驗檢疫監管制度
目前,海關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已經形成了包括供貨商注冊登記、裝運前檢驗、收貨人注冊登記、到貨口岸檢驗檢疫、后續監督管理在內的全過程檢驗監管體系。
下面,將對海關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首次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政策進行解讀
01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是海關的法定職責。
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發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進行了第四次修訂。修訂后的商檢法實施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在簽訂對外貿易合同前,應當取得海關總署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注冊登記。”
02
海關總署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的規定。
2018年4月28日,《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第238號令)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作出修改,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關于公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7號)發布,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03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首次注冊登記的辦理。
01
申請條件
(一)申請企業應當先取得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
(二)收貨人應當依照注冊登記的業務范圍開展進口等活動。收貨人所進口的廢物原料,僅限用于自行加工利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付其他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收貨人及其關聯機構不能從事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業務。
(三)申請收貨人注冊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合法進口經營資質的加工利用企業;
2.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相應基礎設施;具備放射性檢測設備及檢測能力;
3.熟悉并遵守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環境保護、固體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
4.具有對廢物原料進行環保質量控制及加工利用的措施和能力,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保證廢物原料符合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環境保護、固體廢物管理的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02
申請材料
1.通過申請系統生成并打印的注冊登記申請書1份;
2.環保部門批準從事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1份。
03
申請受理單位
全國各直屬海關。
04
辦理流程
申請企業通過互聯網登錄海關總署網站,點擊“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行政審批”—“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http://online.customs.gov.cn/),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附件。
直屬海關應當自受理注冊登記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成專家評審組,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評審。自受理注冊登記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登記的決定。對評審合格的申請人,準予注冊登記,簽發《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年。對評審不合格的,不予注冊登記。
04
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的監督管理。
海關對收貨人實施信用管理,直屬海關對本轄區的收貨人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核查收貨人有無違反我國進口廢物原料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二)掌握收貨人環保項目不合格廢物原料的退運情況;
(三)抽查其質量控制體系是否正常;
(四)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海關總署、直屬海關對收貨人實施A、B、C共3類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
01
海關總署實施A類風險預警措施,主管海關1年內不受理其廢物原料進口報檢申請:
(一)廢物原料存在嚴重貨證不符,經查確屬收貨人責任的;
(二)B類預警期間再次被檢出環保項目不合格或者重大疫情,經查確屬收貨人責任的。
02
海關總署實施B類風險預警措施,主管海關對其報檢的廢物原料實施為期不少于180天且不少于100批的全數檢驗:
(一)廢物原料存在貨證不符、申報不實,經查確屬收貨人責任的;
(二)收貨人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直屬海關辦理變更手續的;
(三)1年內貨證不符或者環保項目不合格累計3批及以上,經查確屬收貨人責任的;
(四)注冊登記被撤銷后重新獲得注冊登記的;
(五)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實施的A類風險預警措施解除后,恢復受理進口報檢申請的;
(六)現場檢查發現質量控制體系存在缺陷的。
03
海關總署實施C類風險預警措施,主管海關對其報檢的廢物原料實施加嚴檢驗:
(一)廢物原料環保項目不合格的;
(二)需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
海關溫馨提示:
請廣大進出口企業注意,在辦理海關行政審批事項過程中遇到問題時,可致電海關12360服務熱線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