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加工貿易內銷征稅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15天內完成申報
發布時間:2020-07-097月2日,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78號公告,進一步放寬內銷征稅時限,由每月申報,調整為最長可按季度申報,而且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每個季度結束后15天內申報。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8號(關于調整加工貿易內銷申報納稅辦理時限的公告)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支持加工貿易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進一步放寬加工貿易內銷申報納稅辦理時限:
一、對符合條件按月辦理內銷申報納稅手續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加工貿易企業,在不超過手冊有效期或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
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企業,采用“分送集報”方式辦理出區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手續的,在不超過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或按照現行規定進行申報納稅。
三、按季度申報納稅不得跨年操作,企業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進行申報。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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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加工貿易都以“兩頭在外”為主要形態,內銷比例相對較少。近年來,隨著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不斷推進,加工貿易由單純的“兩頭在外”向“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轉變,企業內銷訴求更加強烈。為順應企業需求,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等部門,為促進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做了很多工作,如配合商務部取消加工貿易內銷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內銷征稅采取了按月集中征稅的辦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2019年,全國加工貿易內銷貨值金額約為3383億元人民幣,同比上漲8.4%。
今年以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加工貿易企業訂單減少,面臨嚴峻挑戰,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研究進一步放寬加工貿易企業內銷限制,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中提出進一步放寬內銷征稅時限,由每月申報,調整為最長可按季度申報,而且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每個季度結束后15天內申報,大大減少了加貿企業辦理內銷手續的次數,這必然極大地節約了企業辦理內銷業務的成本,同時,這一政策也必將大大提高企業辦理內銷業務的整體效率,對企業開拓國內市場銷路,渡過疫情負面影響的難關,繼續健康發展產生非常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