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產品轉內銷” 征稅小知識科普
發布時間:2020-07-1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加工貿易企業選擇出口產品轉內銷,針對原來“兩頭在外”的加工貿易企業料件、成品等轉內銷,海關有什么相關規定呢?企業應該怎么做?發布君這就為你一一道來。
一
基本規定
? 要點:未經海關許可,不得擅自銷售或者移作他用。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后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及受災保稅貨物屬于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任何企業、單位、個人不得擅自銷售或者移作他用。
二
內銷貨物類別
(一)剩余料件和成品內銷
? 要點:折算成料件、計征緩稅利息、提交許可證件(符合條件的可免于提交)。
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內銷剩余料件或者內銷用剩余料件生產的制成品,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1.剩余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內(含3%),并且總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對剩余料件按照規定計征稅款和稅款緩稅利息后予以核銷。剩余料件屬于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生態環境部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于提交許可證件。
2.剩余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上或者總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對內銷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規定計征稅款和緩稅利息。剩余料件屬于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還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進口許可證件。
3.使用剩余料件生產的制成品需要內銷的,海關根據其對應的進口料件價值,折算成料件按上述規定辦理。
PS:殘次品如何內銷征稅呢?
加工貿易企業需要內銷殘次品的,根據其對應的進口料件價值,按照剩余料件內銷的規定辦理。
(二)副產品內銷
? 要點:按報驗狀態申報、計征緩稅利息、提交許可證件。
副產品,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加工生產出口合同規定的制成品(即主產品)過程中同時產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規定應當復出口的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其他產品。
對于需要內銷的副產品,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副產品的報驗狀態進行歸類后,根據其適用稅率和審定的價格,計征稅款和緩稅利息。
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副產品的報驗狀態歸類后,如果產品屬于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還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進口許可證件。
特別提醒:
加工貿易副產品內銷,進口核注清單和報關單上,“監管方式”欄填報“來料邊角料內銷”或“進料邊角料內銷”。
(三)邊角料內銷
? 要點:按報驗狀態申報、免征緩稅利息、免于提交許可證件。
邊角料,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海關核定的單位耗料量內、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無法再用于加工該合同項下出口制成品的數量合理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1.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后,根據其適用的稅率和審定的邊角料價格計征稅款,免征緩稅利息;
2.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后,屬于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生態環境部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于提交許可證件。
三
內銷集中征稅問答
(一)
問:企業可以先內銷、后征稅嗎?
答:可以,采用加工貿易內銷集中征稅的方式。
加工貿易內銷集中征稅是指符合條件(具體見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70號)的加工貿易企業先行內銷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再集中向主管海關辦理內銷納稅手續。
(二)
問:企業如何申請內銷集中征稅資質?
答:企業采用集中納稅模式辦理內銷手續,需事先向主管海關提交《集中辦理內銷納稅手續情況表》備案,并按規定提供相應擔保。
高級認證企業和一般認證企業無需提供擔保,一般信用企業需提供有效擔保,可采用海關保證金或有效期內銀行保函兩種形式(具體見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70 號)。
(三)
問:內銷集中征稅有時限要求嗎?
答:有。
具備按月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申報納稅手續的企業,在不超過手冊有效期或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 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
(四)
問:能跨年操作嗎?
答:不能。
按季度申報納稅不得跨年操作,企業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進行申報。
進出口商品稅則號列、稅率、匯率等通常在年底進行調整,如跨年申報操作,可能導致手(賬)冊內容和報關單內容不一致,造成退單等問題。
四
具體如何辦理內銷征稅手續?
? 簡單!
企業通過金關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內銷業務時,直接申報保稅核注清單,并生成相應的內銷征稅報關單,辦理內銷征稅手續即可。
? 好消息:免息!
根據海關總署發布的《海關總署關于暫免征收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緩稅利息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5號),為支持加工貿易發展,紓解企業困難,促進穩就業、穩外貿、穩外資,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業內銷申報時間為準),對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暫免征收內銷緩稅利息。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
《海關總署關于加工貿易集中辦理內銷征稅手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70號)
《海關總署關于暫免征收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緩稅利息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5號)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加工貿易內銷申報納稅辦理時限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