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允許柬埔寨鮮食芒果進口(附檢驗檢疫要求)
發布時間:2020-07-20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86號(關于進口柬埔寨鮮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柬埔寨王國農林漁業部關于柬埔寨鮮食芒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柬埔寨鮮食芒果植物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20年7月16日
附件:進口柬埔寨鮮食芒果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柬埔寨王國農林漁業部關于柬埔寨鮮食芒果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芒果(以下簡稱“芒果”),學名Mangifera indica,英文名Mango。
三、允許的產地
柬埔寨芒果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
柬埔寨農林漁業部(以下簡稱“MAFF”)對輸華芒果果園、包裝廠、處理設施進行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批準注冊。MAFF在每年出口季前將注冊果園、包裝廠、處理設施信息提供給GACC。注冊信息須包括名稱、地址及標識代碼,以便在出口貨物不符合本檢疫要求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批準的企業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南瓜實蠅Bactrocera (=Zeugodacus) tau
2.扶桑綿粉
3.南洋臀紋
4.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
5.截獲秀粉蚧Paracoccus interceptus
6.七角星
7.芒果象屬一種象甲Sternochetus goniocnemis
8.芒果果核象甲Sternochetus mangiferae
9.芒果果實象甲Sternochetus olivieri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園管理。
1.輸華芒果果園應在MAFF的監督下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包括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及時清理落果、季節末剪枝等,并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如病蟲害監測、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柬方應在芒果生長和收獲期對果園進行監測和調查,一旦監測發現,應在果園采取化學或生物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蟲口密度。
3.所有注冊果園必須保留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記錄必須包括生長季節使用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濃度等詳細信息。
(二)包裝廠和熱處理企業管理。
1.輸華芒果的分揀、加工、熱處理、包裝、存儲、運輸全過程,須在MAFF或MAFF授權的人員監管下進行。
2.輸華芒果需在經注冊的包裝廠中完成加工包裝作業。包裝廠及相應處理設施應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和防蟲措施,能夠分級、包裝和存儲芒果。
3.輸華芒果應與其他產品分開單獨存放,以免受到有害生物的二次污染。
4.所有包裝廠必須建立溯源體系,保證出口水果可追溯至注冊的果園。如包裝廠與熱處理企業分開的,應可通過相關的處理企業追溯到果園。
(三)包裝要求。
1.輸華芒果的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
2.輸華芒果的加工包裝過程須經揀選、分級、水洗、吹干等工序,以確保不帶有昆蟲、螨類、軟體動物、爛果及枝、葉、根和土壤。
3.每個包裝箱上應用英文標注芒果品種、國家、產地、果園(生產者)、包裝廠和熱處理企業的名稱或注冊號等信息。每個托盤上需用英文標注“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
4.若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第15號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15)。
(四)檢疫處理要求。
1.輸華芒果須在MAFF官員或其授權人員的監管下實施熱處理,熱處理技術要求為:蒸熱處理要求處理溫度為芒果(最大果)果心溫度達到47℃(相對濕度為95%),處理20min;熱水處理要求果實必須完全浸泡在水里,處理溫度為48℃或以上,處理60min。
2.熱處理操作程序須符合芒果蒸熱處理操作程序(附1)或芒果熱水處理操作程序(附2)。
(五)出口前檢驗檢疫。
1.MAFF或MAFF授權人員應按2%的抽樣比例對每批輸華芒果實施檢驗檢疫,確保不攜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貨物不得向中國出口。
(六)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芒果,由MAFF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注明熱處理類型、溫度、持續時間等技術指標和集裝箱號碼,并在植物檢疫證書的附加聲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provisions of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Mango from Cambodia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s by China”(“該批貨物符合柬埔寨芒果輸華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定,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附加聲明中還需要標注涉及的果園和包裝廠的名稱或注冊號。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芒果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六)項的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芒果可以從所有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口。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水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注冊登記的果園或包裝廠的,則該批芒果不準進境。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除害處理。GACC將立即向MAFF通報,暫停相關果園、包裝廠輸華芒果注冊資質,直至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MAFF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GACC將根據對MAFF所采取改進措施的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暫停措施。
3. 如發現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同時,GACC將立即向MAFF通報,MAFF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
八、回顧性審查
根據柬埔寨芒果疫情發生動態及截獲情況,GACC將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并與MAFF協商,以調整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檢疫措施。
附1 芒果蒸熱處理操作程序
一、蒸熱處理設施
(一)蒸熱處理場地要求。
1. 蒸熱處理區應設在認可的水果包裝廠內。
2. 包裝廠應包括檢疫區、集貨區、分級區、蒸熱處理區、冷藏區、包裝區、存儲區。至少處理區、包裝區和存儲區之間應有隔離設施,以防止昆蟲等有害生物進入。處理場地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二)蒸熱處理設施要求。
1. 蒸熱處理設施應具備合適的配置,以實施有效的熱處理。
2. 蒸熱處理設施應由MAFF注冊認可,并通過GACC派員現場測試。
MAFF應提前向GACC提供設施情況及初步測試結果。
(三)注冊名單。
每個出口季節前,GACC將評估處理設施是否符合有關要求,以便更新注冊名單。
二、溫度、濕度監測設備
(一)溫度、濕度記錄儀。
1. 能夠自動記錄和存儲所有溫度、濕度探針測定的數據。
2. 有足夠數量的溫度、濕度探針連接口。
3. 溫度記錄顯示精度為0.1℃,并能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如每隔5min)打印輸出每個探針記錄的日期、時間和溫、濕度數據。
(二)溫度、濕度探針。
1. 溫度探針的精確要求達±0.1℃。
2. 應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溫、濕度探針,以測定蒸熱處理室內設置在上、中和下層每層1個以上位置的果心溫度,以及1個以上位置的空間溫、濕度。
3. 所有溫度探針應由MAFF官員或MAFF授權人員負責校正。誤差超過±0.3℃的探針不能使用,應予替換。
(三)溫度探針校正方法。
1. 使用經認定的標準水銀溫度計校正。
2. 將探針和標準溫度計一起放入盛水的恒溫水浴箱內,水浴箱加熱至處理指標溫度(如47℃),通過調整水浴箱的溫度設置,使標準溫度計溫度維持在目標溫度,穩定30min后,利用溫度記錄儀記錄溫度探針的溫度,每5min記錄1次,重復記錄3次,取平均值,計算溫度探針與標準溫度計的誤差,取2次以上誤差相同的值作為校正值。
(四)溫度探針校正頻次。
1. 在蒸熱處理季節,每隔14天須校正溫度探針。
2. 當自動溫度記錄儀發生故障修復后使用或零件更換時,溫度探針須重新校正。
3. 溫度探針更換時,溫度探針須重新校正。
4. 檢疫人員認為必要時,溫度探針須重新校正。
三、蒸熱處理技術指標
相對濕度最低為95%;在升溫和處理溫度期間,溫度記錄儀每5 min自動記錄一次探針溫、濕度,整個蒸熱處理過程(包括升溫、處理和冷卻)時間不少于2 h;芒果(最大果)果心溫度47℃,處理時間20 min。
四、蒸熱處理操作程序
(一)裝載。
1. 芒果以專用容器裝載后,均勻排列于蒸熱托盤上。
2. 熱處理室內果實盛載量應不少于最大盛載限量的三分之一。
(二)溫度探針的放置。
1. 每個蒸熱托盤至少安插1個探針,根據溫度測定結果放置于蒸熱處理室內最低溫度區(一般最低溫度分布區在貨物頂層的中間或邊角溫度最低部位)。每一
2. 取較大的芒果,將探針從果實末端縱向插入至種殼附近,但探針尖端不能接觸到種殼。
3. 插探針的測溫果實置于該蒸熱托盤最上層,探針線需固定。
(三)蒸熱處理。
1. 升溫期。蒸熱處理室內相對濕度60%~90%時,使用飽和熱蒸汽由室溫緩慢加熱至果心溫度43℃,此過程約占整個處理時間的三分之二;當果心溫度達到43℃,蒸熱處理室相對濕度大于90%時,繼續使用飽和蒸汽快速加熱至果心溫度47℃。
2. 處理期。當所有插有溫度探針的芒果果心溫度均達到47℃時,蒸熱處理室相對濕度大于95%,使用飽和水蒸汽維持并保持處理時間20 min。
3. 降溫期。采用冷水噴淋、冷水浸泡、風冷等方式對蒸熱處理后的果實進行降溫處理,使果實中心溫度降至30℃以下。水冷時,水中需加入有效氯,其含量不超過200ppm。
五、溫度記錄審核
到達中國口岸時,須將溫度探針校正報告和處理溫度記錄交由GACC下屬的口岸海關檢疫人員審核。
附2 芒果熱水處理操作程序
一、熱處理設施
(一)熱處理場地要求。
1. 熱處理設施應設在認可的水果包裝廠內。
2. 包裝廠應包括檢疫區、集貨區、分級區、熱水處理區、冷藏區、包裝區、儲存區。至少處理區、包裝區和儲存區之間應有隔離設施,以防止昆蟲等有害生物進入。處理場地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二)熱處理設施要求。
1. 熱處理設施應具備合適的配置,以實施有效的熱處理。
2. 熱處理設施應由MAFF注冊認可,并通過GACC派員現場測試。
MAFF應提前向GACC提供設施情況及初步測試結果。
(三)注冊。
每個出口季節前,GACC將評估處理設施是否符合有關要求,以便更新注冊名單。
二、溫度監測設備
(一)溫度記錄儀。
1. 能夠自動記錄和存儲溫度探針測定的數據。
2. 有足夠數量的溫度探針連接口。
3. 溫度記錄顯示精度為0.1℃,并能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如每隔5min)打印輸出每個探針記錄的日期、時間和溫、濕度數據。
(二)溫度探針。
1. 溫度探針的精度要求達±0.1℃。
2. 應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溫度探針,熱處理設施溫度探針不少于3支。
3. 所有溫度探針應由MAFF官員或MAFF授權人員負責校正。誤差超過±0.3℃的探針不能使用,應予替換。
(三)溫度探針校正方法。
1. 使用經認定的標準水銀溫度計校正。
2. 將探針和標準溫度計一起放入盛水的恒溫水浴箱內,水浴箱加熱至處理指標溫度(如47℃),通過調整水浴箱的溫度設置,使標準溫度計溫度維持在目標溫度,穩定30min后,利用溫度記錄儀記錄溫度探針的溫度,每5min記錄1次,重復記錄3次、取平均值,計算溫度探針與標準溫度計的誤差,取2次以上誤差相同的值作為校正值。
(四)溫度探針校正頻次。
1. 在芒果熱處理季節,每隔14天須校正溫度探針。
2. 當溫度記錄儀發生故障修復后使用或更換溫度記錄儀時,溫度探針應重新校正。
3. 溫度探針更換時,溫度探針應重新校正。
4. 檢疫官員認為必要時,溫度探針應重新校正。
三、芒果熱水處理技術指標
熱水溫度48℃,處理時間保持不少于1h。
四、熱水處理操作程序
1. 處理用水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潔凈水。
2. 處理時果實須浸沒于水面10cm以下。
3. 處理時間計算。當水溫達到處理指標溫度時,開始計算處理時間,并保持至指定的處理時間。
4. 處理完成后將果實移至常溫處降溫。
五、溫度記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