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知識】動物皮張進境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條件
發布時間:2020-08-21動物皮張是我國進出口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皮革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下面給大家介紹下動物皮張進境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條件。
1
動物皮張概念和風險級別
非食用動物產品是指非直接供人類或者動物食用的動物副產品及其衍生物、加工品,包括非直接供人類或者動物食用的動物皮張、毛類、纖維、骨、蹄、角、油脂等。動物皮張屬于非食用動物產品的范疇。
動物皮張HS編碼范圍:4101-4106以及4301品目項下貨物。
根據風險級別,分為Ⅰ級:原皮(鮮、干、鹽濕、鹽漬、鹽干皮張,不含兩棲、爬行類動物);Ⅱ級:兩棲和爬行類動物原皮,灰皮(PH值不低于14的環境中處理至少2小時)、浸酸皮(PH值不高于2的環境中處理至少1小時)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處理的未經鞣制的動物皮張;Ⅳ級:已鞣制動物皮毛。
2
境外企業注冊
向中國輸出動物皮張的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有關法律法規,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主管部門批準后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GACC)推薦,經GACC審核通過后,在GACC網站公布。查詢網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企業信息,點擊《允許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國家或地區及產品種類和注冊登記企業名單》。
3
檢疫審批
Ⅰ級和Ⅱ級風險的動物
申請辦理檢疫審批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的單位。申請單位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前,通過“互聯網+海關”的“行政審批—進境(過境)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向海關提出申請,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進口Ⅰ級風險的動物皮張企業還需提供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1份。申請單位與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請單位與指定企業簽訂的生產加工存放合同。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生產加工存放指定企業辦理網址:“互聯網+海關”的“動植物檢疫”模塊。
4
入境申報
海關對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審核所需材料包括
● 申請單位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貨物申報”,上傳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憑證;
● 真實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僅限Ⅰ、Ⅱ級風險的動物皮張);
● 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雙邊檢疫協定以及其他規定要求提交的輸出國家(地區)官方檢疫(衛生)證書(僅限Ⅰ、Ⅱ級風險的動物皮張)。
5
合格評定
海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境動物皮張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按照合格評定程序放行,海關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入境。不符合要求的,嚴格依法依規作退運或銷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