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知識】 合成橡膠、塑料如何區分? 只需記得關鍵一招
發布時間:2020-09-16隨著高分子材料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很多新型高分子材料既具備傳統交聯硫化橡膠的高彈性等優異性能,同時又具備普通塑料加工方便等特點。不過,不少新型高分子產品光看名稱,或者僅看是否有彈性,還真的很難分清到底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的塑料還是合成橡膠。
“難道不是有彈性的就是合成橡膠、沒彈性的就是塑料嗎?”
“沒有這么簡單!”
下面就帶你從海關商品歸類角度了解一下,合成橡膠和塑料應該如何區分。
關鍵要素
《稅則》第四十章所稱的“合成橡膠”適用于以下三種類型:
一、不飽和合成物質。即用硫磺硫化能使其不可逆地變為非熱塑物質。這種物質能在溫度18~29℃之間被拉長到其原長度的3倍而不致斷裂,拉長到原長度的2倍時,在5
二、聚硫橡膠(TM)。
三、與塑料接枝共聚或混合而改性的天然橡膠、解聚天然橡膠以及不飽和合成物質與飽和合成高聚物的混合物。但這些產品也必須符合第一條關于硫化、拉伸及回復的要求。
先“硫化”,后“拉伸”,還要“回復”?!聽上去很復雜!
其實,這些聽上去很復雜的實驗步驟就是“關鍵一招”:硫化拉伸實驗!硫化拉伸實驗!硫化拉伸實驗!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硫化拉伸實驗可以判定產品能否與硫磺發生化學交聯,形成三維網絡結構,使之具備一定的彈性與拉伸強度,從而印證產品是否為不飽和合成物質。當然了,還有聚硫橡膠這位“免試選手”,可以直接視為合成橡膠。
綜上,符合《稅則》第四十章注釋四的硫化拉伸實驗要求是判定產品屬于《稅則》所稱的“合成橡膠”的關鍵要素,而不符合實驗要求的可以考慮歸為《稅則》第39章的塑料。舉幾個例子實戰應用一下。
應用舉例
硅橡膠
聚硅氧烷,一種主鏈由硅原子和氧原子交替構成,硅原子上通常連接兩個有機基團的聚合物
不是真橡膠
“硅橡膠”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常見,嬰兒奶嘴啊,手機殼啊,餐桌墊啊,很多都是“硅橡膠”生產而得。
它的真實身份是聚硅氧烷,一種主鏈由硅原子和氧原子交替構成,硅原子上通常連接兩個有機基團的聚合物。該類聚合物不屬于不飽和合成物質,不符合《稅則》第四十章注釋四的硫化拉伸實驗要求。因此,不屬于《稅則》第四十章的合成橡膠定義范圍。
初級形狀的聚硅氧烷歸入稅號3910.0000,進口關稅稅率為6.5%,其制品根據不同用途歸入《稅則》第三十九章相關稅號。
二元乙丙橡膠
乙烯-丙烯共聚物,簡稱EPM
不是真橡膠
稅號3901.4010、3901.9010中所稱的“乙丙橡膠”,它也不是真橡膠!
它的真實身份是乙烯-丙烯共聚物,簡稱EPM,俗稱二元乙丙橡膠。該類聚合物同樣不屬于不飽和合成物質,不符合《稅則》第四十章注釋四的硫化拉伸實驗要求,不屬于《稅則》第四十章的合成橡膠定義范圍。
丙烯單體單元含量大于5%的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膠)根據比重是否小于0.94,分別歸入稅號3901.4010、3901.9010,進口關稅稅率均為6.5%。
三元乙丙橡膠
乙烯、丙烯和少量的非共軛二烯烴第三單體的共聚物,簡稱EPDM
這是真橡膠!
貨真價實的合成橡膠——三元乙丙橡膠。
三元乙丙橡膠是乙烯、丙烯和少量的非共軛二烯烴第三單體的共聚物,簡稱EPDM。由于引入了非共軛二烯烴,聚合物中存在不飽和雙鍵,不但可以用硫磺硫化,符合《稅則》第四十章注釋的硫化拉伸實驗要求,同時還保持了二元乙丙橡膠的各種特性,是一種應用廣泛的合成橡膠。
初級形狀的三元乙丙橡膠歸入稅號4002.7010,進口關稅稅率為7.5%,其制品根據相關特性歸入《稅則》第四十章相關稅號。
合成橡膠和塑料的歸類,您學會了嗎?下次進出口申報時可要注意噢!
熟悉國家有關進出口貿易的法律和海關相關規定,進一步了解進口合成橡膠和塑料產品管理要求,依法依規申報,將更加便利您的進出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