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知識】海關:首次進口化妝品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2020-10-14根據《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43號,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38號、第240號、第243號修改)和《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99號公告)規定:
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總署相關規定報關,同時提供收貨人備案號。
也就是說,進口化妝品收貨人在進口化妝品前應先辦理進口化妝品收貨人備案。其中首次進口的化妝品還應當區分不同情況,分別提供相關材料。
01
國家實施衛生許可的化妝品
國家實施衛生許可的進口化妝品,企業在辦理報關手續時,應當取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
02
國家實施備案的化妝品
國家實施備案的化妝品,憑備案憑證辦理報關手續。
tips:資料1和2在申報時可免于提交原件,海關對進口化妝品批件及備案憑證電子數據進行系統自動比對驗核。
03
沒有實施衛生許可或備案的化妝品
國家沒有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提供下列材料:
1.產品安全性承諾。
2.在生產國家(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或者原產地證明。
在此基礎上,進口化妝品時還應當根據銷售包裝或者非銷售包裝的情況提交以下資料:
A
銷售包裝化妝品
1.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還應當提交中文標簽樣張和外文標簽及翻譯件。
B
非銷售包裝化妝品
2.非銷售包裝的化妝品成品還應當提供包括產品的名稱、數/重量、規格、產地、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加施包裝的目的地名稱、加施包裝的工廠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tips: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8年第90號關于檢驗檢疫電子化的公告,企業申報時應當向海關提交的證明、聲明類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關材料,如海關需要驗核原件的,應按要求提供。
重 要
新《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7號)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小伙伴們可要注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