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要聞】進口燃氣具不可不知的三件事
發布時間:2020-10-21燃氣具進口不可不知的三件事
燃氣具不合格
我國是傳統的家用燃氣具制造大國和使用大國,然而搜索燃氣具不合格,有高達16萬條結果,因不合格燃氣具造成的人身傷亡事件更是不時見諸報端。
隨著消費升級的推進,越來越多的進口燃氣具進入千家萬戶,然而不同國家生產的燃氣具執行標準不一、使用燃氣種類各異,進口燃氣具質量安全更需要高度重視。
01
入鄉隨俗
符合我國安全標準是關鍵
目前我國進口的家用燃氣具以燃氣采暖熱水爐、燃氣灶具、燃氣熱水器為主。
燃氣采暖熱水爐
燃氣采暖熱水爐又稱壁掛爐,必須滿足標準GB25034-2010《燃氣采暖熱水爐》要求。
燃氣灶具、燃氣熱水器
燃氣灶具、燃氣熱水器應實施型式檢驗,氣密性、耐熱沖擊等性能需達到GB16410-2007《家用燃氣灶具》、GB6392-2015《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等標準要求。
我國目前使用的燃氣主要是天然氣(12T)和液化石油氣(瓶裝), 天然氣額定進氣壓力為2.0kpa,液化石油氣的額定進氣壓力為2.8kpa。無論是進口還是國產的家用燃氣具,只要用于在我國境內銷售、安裝和使用,都要根據上述氣源特性和進氣壓力進行設計和制造。
12
溫馨提示
海關部門在近年來的現場查驗中,多次發現進口燃氣具存在不合格情況。
海關在對一批日本進口的燃氣灶具實施檢驗時,發現該批燃氣灶具無能源效率標志、中文警告標示及使用說明書,標稱適用燃氣種類為12A、13A,僅適用于日本城市燃氣,不適用于中國城鎮燃氣,不符合我國相關標準要求,存在重大使用安全風險,容易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海關依法對該批燃氣灶具實施銷毀處理。
海關檢出某品牌進口燃氣熱水器產品質量安全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包括額定輸入功率、熱水產率、電磁兼容和接地措施等。尤其是電磁兼容(EMC)抗擾度試驗發現有影響正常使用的熄火及再點火情況,此情況可能會導致可燃氣體殘留,引發爆鳴、爆燃情況。風險調查顯示,由于國外企業對我國標準的解讀不夠全面,或并未針對我國進行獨立的產品研發設計,因此導致進口燃氣具頻繁出現“水土不服”的問題。
02
能效驗證
進口燃氣具準予上市的“準生證明”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采暖熱水爐、家用燃氣灶具、商用燃氣灶具等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內產品。根據《能效標識管理辦法規定》:生產者和進口商應當對列入《目錄》的用能產品標注能效標識,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的能效標識樣式、規格以及標注規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標識,并在產品包裝物上或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說明。列入《目錄》的用能產品通過網絡交易的,還應當在產品信息展示主頁面醒目位置展示相應的能效標識。在產品包裝物、說明書、網絡交易產品信息展示主頁面以及廣告宣傳中使用的能效標識,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縮小,并清晰可辨。
03
CCC認證
即將到來的準入要求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防爆電氣等產品由生產許可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實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號)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氣器具納入CCC認證管理范圍,自2020年10月1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進口家用燃氣具生產企業或者收貨人,可向認監委《關于發布防爆電氣、家用燃氣器具等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指定決定的公告》中列明的認證實施機構申請辦理產品認證。
注: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