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要聞】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關稅!
發布時間:2020-12-30進口關稅迎來新一輪調整,23日下午,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2021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將調整部分進口商品的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和暫定稅率。自2021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進行調整;支持一些抗癌藥、醫療器材、嬰兒奶粉的價格下降,與新基建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關的部分進口設備以及零部件將有更充足保障。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
海關總署:
為支持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相關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進行調整,現將《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印送你署,具體內容見附件。
附件: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0年12月21日
本次關稅調整是近年來力度較大的一次調整,不僅涉及稅率調整,也涉及以往幾年觸及不多的稅目調整,因此頗具看點。調整后的稅目總數達到8580個,比2020年增加了31個。
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中明確,對部分抗癌藥和罕見病藥品原料實行零關稅;降低人工心臟瓣膜、助聽器等醫療器材的進口關稅;降低乳清蛋白粉等部分嬰兒奶粉原料的進口關稅,降幅甚至達到50%。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83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與此同時,相應取消金屬廢碎料等固體廢物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其中,中國與毛里求斯自貿協定從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實施降稅。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亞、韓國、格魯吉亞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2021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176項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六步降稅。
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屠新泉看來,本次調整體現出較強的“惠民生”導向,有利于降低患者和消費者的經濟負擔,提高生活品質。
屠新泉說:“像是乳清蛋白粉、乳鐵蛋白這些原料是生產高檔嬰兒奶粉的必要原料,所以降低這些原料的進口關稅,可以降低最終產品也就是嬰兒奶粉的終端價格,消費者就可以花更少的錢購買這些嬰兒奶粉。”
除了惠民生“禮包”,還有促經濟的重磅利好。記者注意到,燃料電池循環泵、鋁碳化硅基板、砷烷等產品的進口關稅進一步降低,從5%-8%降到2%-4%。像是燃料電池循環泵這些聽起來有些晦澀的產品名字,實際上都是支持新基建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設備、零部件以及原材料。
對此,屠新泉解讀:“從目前產業結構來看,我們國家的傳統優勢在于下游制造業,尤其是加工制造環節。那么降低這些中間產品的進口關稅,可以提高我們下游制造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可以更好地擴大出口,當然也可以更好地滿足國內市場的需求。”
從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角度出發,新一輪關稅調整還降低了一部分節能環保產品的進口關稅。例如,作為汽車節能減排的重要部件,廢氣再循環閥的進口關稅由7%降到5%。
此外,針對一些來自特定國家的產品,進口關稅下調還有不少“小驚喜”。像是明年1月1日起,對蒙古開始執行亞太貿易協定稅率。我國從蒙古進口較多的焦炭的關稅稅率也將從目前的5%下調到協定稅率的2.5%,這無疑將促進我國能源進口的多元化。
2021年關稅調整的亮點頗多、步伐也較大。屠新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給出了“超出預期、互利共贏”的整體評價。他說:“這些關稅調整措施有利于更好吸引全球資源要素,既滿足國內需求,又提升我國產業技術發展水平,促進形成宏大順暢的國內經濟循環;有利于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為世界各國提供更加廣闊的市場機會。
據了解,盡管本次關稅調整暫不涉及備受關注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框架內的稅收安排,但相關準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推進,政策紅利落地可期。
附件:
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
一、調整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惠國稅率。
1.自2021年1月1日起對883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9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附表1)。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第六步降稅(附表2)。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配額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并進行適當調整(附表3)。
(三)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
1.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安排,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到位的協定稅率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澳大利亞、韓國、智利、格魯吉亞、巴基斯坦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進一步下調,其中,原產于蒙古的部分進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適用亞太貿易協定稅率。2021年7月1日起,按照中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附表7)。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原產于毛里求斯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第一年稅率(附表3、7)。
3. 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4. 繼續對與我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的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適用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二、繼續實施現行出口關稅稅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適用出口稅率或出口暫定稅率,征收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附表 4)。
三、調整稅則稅目及注釋
為滿足產業發展和貿易管理需要,對部分稅目、注釋進行調整(附表5、6)。經調整后,2021年稅則稅目數共計8580個。
四、有關實施時間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附表:
1.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
2.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
3.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
4.出口商品稅率表
5.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
6.進出口稅則注釋調整表
7.進一步降稅的相關協定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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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Excel表掃碼下載Excel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