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請注意這些剛剛落地的外貿新規!
發布時間:2021-03-01都復工了嗎?來收一波最新的外貿相關政策了!
赫伯羅特、達飛征收新附加費
為應對近期市場變化,并緩解美西港口擁堵,赫伯羅特、達飛兩家班輪公司相繼宣布,從2月下旬起,在跨太航線上征收新附加費。
赫伯羅特日前宣布,由于碼頭勞動力短缺和生產力下降,導致奧克蘭港持續擁堵,因此自2月20日起,對通過奧克蘭港轉運的貨物,收取港口擁堵附加費,收費標準為250美元/TEU。此外,赫伯羅特還表示,自3月15日起,將在從東亞到美國和加拿大的東行航線上,收取綜合費率上漲附加費(GRI),該費用適用于干箱、冷藏箱、儲罐、敞頂箱等所有類型的集裝箱,收費標準為100美元/TEU、200美元/FEU。
達飛則發布公告,由于目前冷藏箱短缺,因此從美國西海岸(西雅圖和塔科馬)到全球所有目的地,達飛將增收設備不平衡附加費(Empty Equipment Imbalance Surcharge)。新的收費計劃將從3月1日起生效,除冷藏貨主自己的集裝箱(SOC)外,每個冷藏集裝箱,將收取650美元的附加費。
巴西降低自行車進口關稅
巴西對外貿易商會近日在《國家官方公報》中公布了一項決議,將逐步降低自行車進口關稅。自3月1日起,關稅將從35%降至30%,7月1日起降至25%,12月31日起降至20%。
巴西網站“UOL”報道,20%的稅收水平是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l)共同對外關稅(TEC)中指定的,但自2011年巴西將自行車列入TEC例外清單以來,該產品的進口關稅一直為35%。
巴西降低416項汽車零件關稅
巴西政府公報2月2日公告同年2月1日第150及151號決議,經濟部外貿執行署(Camex)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于1月29日及2月1日第178次會議通過416項汽車零件暫免關稅,以及19項產品自適用降稅清單除名,決議皆為公告7日后生效。
產品項目詳見這里: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150-de-1-de-fevereiro-de-2021-301855289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151-de-1-de-fevereiro-de-2021-301831388
柬埔寨下調部分汽車進口稅
柬埔寨洪森總理于2月16日簽發政府令,自3月1日起下調部分汽車的進口稅,其幅度從10%至20%不等,排氣量不超過3000cc的私家車特別稅降幅為10%,排氣量超過3000cc的私家車特別稅降幅為15%。
此外,家用和載客用的純電動車特別稅降幅為20%,即從30%降至10%,以減少開支,倡導環保;貨車特別稅降幅為15%,即由40%降至25%。半掛車和重量超過5公噸的大型卡車特別稅從40%降至30%;卡車、吊車和特種車輛降幅為10%,即由40%調至30%。
據柬埔寨財經部表示,調整部分汽車特別稅率旨在降低車稅和物流成本,并推動環保事業。
印度全面調整關稅
2月1日,印度財政部部長西塔拉曼向議會提交2021/2022財政年度的預算案。此次預算中,進口關稅調整的重點是電子和移動產品、鋼鐵、化工、汽車零部件、可再生能源、紡織品、MSME制造的產品以及鼓勵本地生產的農業產品。某些汽車零件,手機零件和太陽能電池板的關稅已經提高,以推動國內制造業。
具體降低、調高進口關稅的產品列表請見我們此前做的整理:印度新年全面調整關稅,超30種產品進口稅提高5%-100%。
印度正式對苯胺征收反傾銷稅
2021年2月19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0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Aniline)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36.90美元/公噸-121.79美元/公噸。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292141。
印度對鍍鋁鋅合金扁軋鋼產品臨時取消反傾銷措施
印度財政部稅收局近日發布公告,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暫停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和越南的鍍鋁鋅合金扁軋鋼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印尼免征汽車奢侈稅
印尼政府自3月1日起將免征汽車奢侈稅(PPnBM)3個月至5月底,此方案旨在提振低迷的汽車制造業。免征汽車奢侈稅將使印尼汽車年產量重回100萬輛的水平。
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印尼汽車產量驟降46%,僅69萬輛;汽車制造業對印尼產業發展至關重要,牽涉許多關聯產業,年產值已達700兆印尼盾(約50億美元),印尼街上跑的汽車有91.6%是國產車,整車自制率已達60-70%。此獎勵措施僅適用于(含)1500 cc以下的小車,此車種最受印尼中產階級青睞,占全國汽車銷售的7成。
越南EVFTA進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提交時限
據越南《工商報》報道,越南財政部于2021年1月25日正式發布第07/2021/TT-BTC號公告,規定有關適用于越南-歐盟自由貿易協定(EVFTA)的進口貨品產地證明書提交時限。
享有越南-歐盟自由貿易協定(EVFTA)關稅優惠的進口貨品需按照以下時間規定提交產地證明書:
1. 報關者需在辦理海關手續時同時提交貨品產地證明書。
2. 若報關者在辦理海關手續時無法獲得產地證明書,報關者需在報關單列明將補交產地證明書,并在登記報關單日計起2年內需補交產地證明書(適用在產證書仍有效的情況下)。
3. 若報關者因不可抗理由及其他進口商無法管理的合理理由下無法準時補交產地證明書,越南財政部-海關總局將裁奪并決定該貨品是否能享有EVFTA關稅優惠條件。
越南海關總局裁奪并決定進口貨品是否能享有EVFTA關稅優惠條件將按照越南財政部2018年4月20日第38/2018/TT-BTC公告及2020年9月5日第62/2020/TT-BTC號公告規定辦理。第07/2021/TT-BTC號公告將于2021年3月11日正式生效。
在越南有廠的外貿人請提前做好準備。
歐亞經濟聯盟對華機動車彈簧片征收反傾銷稅
2月19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在官方公報發布第2021/254/AD29號公告,對原產自中國的進口機動車彈簧片(листовых рессор)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4.11%。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個自然日后生效。涉案產品的稅號為7320101100、7320101900和7320109000。
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包括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和亞美尼亞。
《亞洲及太平洋跨境無紙貿易便利化框架協定》生效
2月21日,由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下稱亞太經社會)倡導發起的《亞洲及太平洋跨境無紙貿易便利化框架協定》(下稱《協定》)正式生效。
《協定》是聯合國框架下跨境無紙貿易領域的第一個多邊協定。《協定》涵蓋國家貿易便利化政策框架和有利的國內法律環境、跨境無紙貿易便利化和發展單一窗口系統、電子形式貿易數據和文件的跨境互認、電子形式貿易數據和文件交換的國際標準,以及相關行動計劃、能力建設、試點項目和經驗交流等內容。《協定》將促進本地區電子形式的貿易數據和文件的交換和互認,推動國家和次區域單一窗口和其他無紙貿易系統之間的兼容,打造良好的跨境無紙貿易法律規制環境,從而提高國際貿易的效率和透明度。
本次《協定》對中國、阿塞拜疆、菲律賓、伊朗和孟加拉國5個已完成國內核準的創始締約方開始生效,亞美尼亞和柬埔寨已簽署《協定》并正在履行國內核準程序,同時還有多個國家正在積極尋求加入《協定》。
官方公告地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news/202102/20210203039416.shtml
中國-塞爾維亞簽署海關AEO互認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塞爾維亞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署“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協定》日前簽署。根據互認協定,中國和塞爾維亞海關向對方AEO企業提供的便利措施包括:適用較低的單證審核率;適用較低的進口貨物查驗率;對需要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解決項目成員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在國際貿易中斷并恢復后優先通關。
截至目前,中國海關已經與新加坡、韓國、歐盟等17個經濟體43個國家和地區實現AEO互認,互認國家和地區數量保持世界第一。中國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出口額已占到出口總額的近四成。
《中歐地理標志協定》生效
2020年9月14日,中歐領導人宣布正式簽署《中歐地理標志協定》,該協定于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協定包括十四條和七個附錄,主要規定了地理標志保護規則和地理標志互認清單等內容。協定納入雙方共550個地理標志(各275個),涉及酒類、茶葉、農產品、食品等。根據協定,安溪鐵觀音、五常大米、四川泡菜等我國第一批100個知名地理標志將在協定生效后立即獲得歐盟的保護,有效阻止仿冒等侵權行為的發生。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施行
2021年1月24日,國務院公布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證排污,排污行為必須與排污許可證相符。
《條例》規定,企業有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等行為之一的,將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青島市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促進辦法》施行
《青島市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促進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一是加強財稅與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民營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支持高成長、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進一步完善融資促進相關措施。
二是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影響民營和中小企業融資效率問題,明確優化金融信息服務平臺、信用信息平臺和政務信息交換共享平臺等相關平臺建設,完善融資對接、信息共享等功能。
三是加強創業指導和服務,建立優勢高成長企業培育庫,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進一步明確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和實驗設施的開放共享、技術改造、知識產權的自主研發、參與標準化制定等規定。
四是圍繞增強涉企政策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明確制定與民營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應當充分聽取有關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定期評估政策措施執行情況以及實施效果,同時加強政策的宣傳解讀。
五是強化民營和中小企業權益維護,進一步規范政府履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舉報處理等規定,為民營和中小企業營造穩定、公平、可預期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