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取消港口建設費!
發布時間:2021-03-08導讀
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開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用改革辦法推動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推進能源、交通、電信等基礎性行業改革,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收費水平。報告正式宣布,取消港口建設費。
2020年3月3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完善“六穩”工作協調機制,確定支持交通運輸、快遞等物流業紓解困難加快恢復發展的措施,決定加大對地方財政支持,提高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能力。此次會議提出,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進出口貨物港口建設費,將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等政府定價收費標準降低20%。6月24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發布2020年第30號公告,決定免征進出口貨物港口建設費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24時。
港口建設費是依據《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征收、解繳、使用、管理和監督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交通運輸部負責港口建設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港口轄區內港口建設費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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