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7月16日起,出口歐盟帶有CE標志的大部分產品需要有歐盟代理人
發布時間:2021-06-22根據新歐盟商品安全法規《市場監管法規(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當地時間)起,大部分帶有CE標志的商品在歐盟境內(除英國以外)需要歐盟負責人作為其商品合規的聯系人。
(歐盟官網公告截圖)
歐盟法規官方公告地址: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9R1020
一、適用產品范圍
自2021年7月16日起,在歐盟銷售帶有CE標志的商品但沒有歐盟負責人屬于違法行為。由于英國已脫歐,因此英國不在此歐盟商品安全法規變更的范圍內。
對此,歐盟發布了25條技術指令(每個指令針對特定的產品類別),除醫療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機和索道裝置外,所有歐盟內帶有CE標志的產品均受此法規約束。
如玩具、電子產品、個人防護裝備、機械、建筑商品、燃氣設備、休閑和私人船艇、壓力容器以及測量設備等。
(歐盟官網適用產品范圍截圖)
適用的CE標志產品范圍詳見地址:
https://ec.europa.eu/growth/single-market/ce-marking/manufacturers_en
二、歐盟負責人信息在商品或包裝上顯示要求
歐盟境內負責人的名稱、注冊商標名稱、通信地址、郵箱、電話應體現在商品、商品包裝、包裹或隨附文件中。
三、歐盟負責人要求
A.歐盟內成立的制造商;
B.歐盟本地進口商(當制造商不在歐盟內);
C.歐盟內成立的授權代表(由制造商以書面形式授權歐盟內負責人,代制造商履行責任,在市場監管機構要求時向其提供授權書);
D.歐盟內成立的配送服務商。
四、溫馨提示
2021年7月16日起進入歐盟的帶有CE標志的大部分產品,產品包裝需貼有歐盟負責人的相關信息,否則可能會被海關扣留或退運,請出口企業予以關注。
若出口企業的產品無歐盟內成立的制造商、進口商時,建議出口企業在市場上尋找合適的授權代表(歐代)。可參考以下亞馬遜與速賣通推薦的授權代表名單。
https://sellercentral.amazon.co.uk/gp/help/external/help.html?itemlD=RWW8VWGG266ECPY&language=zh_CN&ref=efph_RWW8VWGG266ECPY_cont_GSDP2QRYVQ5SUFLE
https://sell.aliexpress.com/zh/_pc/CE.htm?spm=5261.ams_103714.0.0.60604e6fjAwaNc
來源:關務小二綜合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