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噸1類危險品瞞報!罰款還是刑責?
發布時間:2021-08-31近日,廣州海關在出口貨運渠道查獲未向海關申報、夾藏在其他貨物內的煙花爆竹等第1類危險貨物一批,共計2426箱,重約83噸。目前,已根據我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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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布控查驗指令,南沙海關關員使用大型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對一批申報品名為“折疊椅”的出口貨物進行查驗,海關“智能審圖”系統判別箱內貨物機檢圖像異常,顯示為低密度、小體積的商品,與普通“折疊椅”的形狀特征明顯不符。南沙海關現場關員隨即對該票貨物進行人工開柜查驗。
現場打開集裝箱后,濃郁嗆鼻的火藥味撲面而來。經開拆檢查,發現除集裝箱箱門處有一排紙箱包裝的塑料凳和雜物外,其余貨物均為未向海關申報,用紙箱簡單包裝堆放、沒有任何危險品標識和采取防護措施的煙花爆竹、生日焰燭。關員立即組織疏散周邊人員,對貨物予以封箱處理,并轉移至特定隔離場地。南沙海關同時組織對同一貨主企業申報的其他貨物進行排查,又發現4個夾藏有煙花爆竹的出口集裝箱。現場清點,共查獲夾藏出口的煙花爆竹、生日焰燭2426箱,總重約83噸。
當前天氣炎熱,烈日暴曬后的集裝箱內部溫度高達70℃,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煙花爆竹在高溫下非常危險,在倉儲、運輸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燃燒、爆炸事故,給生產工作和社會安全帶來極大的安全風險隱患。
由于煙花爆竹屬于第1類危險貨物,必須經特定口岸出口,且必須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要求。對于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行為,海關將予以嚴厲打擊。危險品瞞報、誤報、漏報一旦被查獲,涉事企業不但面臨巨額罰款,嚴重者將承擔刑事責任。貨主、貨代、報關行等相關企業都會受到牽連。
那么,究竟什么是危險品?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分類原則,危險貨物可分為9大類,具體如下:
港口圈(ID:gangkouquan)認為,對于港口和船公司來說,危險品接卸有幾個維度需要考慮:
1、對于船公司來說,貨代需要將MSDS報告(物質安全數據單)給到船公司,確認這家船公司是否愿意放艙接受這批危險品。
2、其次要看碼頭的接卸要求。一是碼頭是否具體接受這個危險品的資質,比如,1類的危險品黃埔和南沙就不可以接受,2類危險品南沙可以接受,但是必須是直裝直卸,還有個別的危險品碼頭可能只允許堆存3-5天,所以危險品的進出口首先要確認碼頭是否可以接受此批危險品,是否有特殊堆存要求。
3、最后是海關對危險品進出口的相關證件要求,這個問題要根據確認產品的成分配比,具體口岸來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