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產地規則解讀——企業利用關稅減讓優惠政策時要注意這些!
發布時間:2021-11-12
RCE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是我國已簽署規模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RCEP成員國人口、GDP、貿易總額均占全球約30%,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由貿易區。RCEP實施后,其關稅減讓將與其他優惠貿易協定(安排)關稅減讓并行實施。企業要如何充分利用關稅減讓優惠政策呢?每項優惠貿易協定(安排)都有自己的關稅減讓清單和原產地規則,同一項貨物在不同協定下將對應不同的降稅水平和原產地規則。RCEP協定生效后,區域內90%以上的貨物貿易最終實現零關稅,且主要是立刻降稅到零和逐步降稅到零。進出口企業實現降稅及零關稅的前提是產品符合RCEP原產地規則,并且按進口締約方海關要求申報享受相關協定稅率。進口企業可針對自身進口貨物,比較不同優惠貿易協定(安排)下的降稅水平及原產地規則。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原產國的同一貨物在不同優惠貿易協定(安排)下所適用的稅率和原產地規則也可能有所差別。以韓國原產貨物為例,RCEP 生效后,中國與韓國之間的優惠貿易協定將有RCEP、中韓自貿協定、亞太貿易協定三項。進口企業自韓國進口貨物時,需考慮申請適用哪一項優惠貿易協定項下的優惠關稅,并須確保貨物具備該協定項下原產資格。
所需提交原產地證明方面,進口企業在中韓自貿協定項下必須提交原產地證書,而在RCEP 項下可選擇使用原產地證書或原產地聲明,為企業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便利。
以我國自韓國享惠進口的主要貨物鋰鎳鈷錳氧化物為例,雖然在中韓自貿協定與RCEP 均適用零關稅,但RCEP 的原產標準更為靈活,程序上也更為便利,更有利于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由于“原產地累積”規則,是指在確定產品原產資格時,允許將產品生產中所使用的RCEP其他成員國原產材料視為該產品生產國的原產材料,合并計算原產材料區域價值成分。根據RCEP在本地區使用區域累積原則,即產品原產地價值成分可在15個成員國構成的區域內進行累積,來自RCEP任何一方的價值成分都會被考慮在內,提高協定利用率,使得最終產品更加容易達到設定的條件,取得原產資格從而享受優惠關稅。例如:澳大利亞原產的賤金屬制品在我國加工成機電產品出口至韓國時,在中韓自貿協定項下,該賤金屬制品被視為非原產材料,如果不滿足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則成品無法享受優惠稅率。但在RCEP中,同樣的原料和生產流程下,該賤金屬制品被視為RCEP原產材料,最終的機電產品符合“完全由原產材料生產”標準,獲得 RCEP原產資格,在韓國享受RCEP項下優惠稅率。
根據這一規則,自貿伙伴的關稅減讓,可以用協定中多個締約方的中間品,來達到所要求的增值標準或生產要求,降低關稅門檻,從而增強出口產品在目標市場的價格優勢。出口企業可針對其出口產品關注RCEP 締約方對有關貨物的關稅減讓情況,并深入評估有關貨物是否滿足原產地規則。如果貨物不能滿足原產地規則,可以進一步考慮調整原材料來源,結合各締約方的產業優勢,增加區域內原材料的占比,并深入評估這種調整所需的合規成本。同時,出口企業可以將有關關稅減讓作為自身產品的優勢納入商務洽談中,并可考慮通過調整定價等方式,與締約方的進口商共享關稅減讓帶來的紅利。RCEP將為我國外貿及相關企業創造公平、透明、穩定、可預期的政策環境。RCEP成員相互實施關稅減讓、開放市場準入、取消影響貿易的壁壘、簡化海關程序等,將進一步降低RCEP區域內的貿易成本,推進貿易便利化,對于區域各國貿易投資增長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隨著RCEP的落地,相關國家的海關法規可能會陸續出臺或修訂,一旦這些規范性文件予以整理并對外公布,外貿企業也必須在短時間內予以掌握。因此需要外貿企業提前著手,先對海關現有的已公開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系統性地學習和理解,在合規管理的理論積累上早做準備,并培養一些熟悉海關法規的管理人員,以更好地應對海關管理及執法的變化。另外,在RCEP的要求下,企業應該更加重視歸類、審價、原產地等相關海關技術問題,加強對優惠原產地規則和制度的學習,精確了解自身進出口貨物相關信息,確保申報準確性,以便更好地享受RCEP下的關稅減讓措施及快速通關的政策紅利。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早申請海關AEO高級認證,使企業在區域外貿競爭中獲得更多優勢,享受更多的便利措施。在進出口貿易過程中,如遇到相關問題,還可及時向當地海關尋求幫助,以合規方式更加高效地處理相關問題。協定稅率、自貿區、RCEP相關最新政策等信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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