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對海運貨物運輸附加費的補充申報,企業知多少?
發布時間:2021-12-08海運是目前我國外貿中占比最大的運輸方式。海運附加費原本僅用于彌補運輸方增加的額外成本,而現實中卻五花八門,種類繁多,構成也日趨復雜。部分附加費用支付時常發生在貨物進口申報后,由進口收貨人承擔的,按現行法規,應計入貨物完稅價格。這些費用應如何補充申報,我們帶大家了解一下。
一、海運貨物運輸附加費的定義
由于船舶、貨物、港口及其他方面的各種原因,會使承運人在運輸中增加一定的航運成本,在保持基本費率相對穩定基礎上,承運人為彌補損失另外收取的各種額外加收的費用(Surcharges,Additional Rate)。
最常見的附加費有燃油附加費、低硫燃料附加費、貨幣貶值附加費、碼頭裝卸費,一般還包括:
(一)由貨物特性衍生的附加費,如超重、超長、超大件附加費;
(二)由運輸及港口原因衍生的附加費,如直航附加費、轉船附加費、港口附加費等;
(三)臨時性附加費,如港口擁擠附加費、繞航附加費、選卸港附加費、變更卸貨港附加費、旺季附加費等;
(四)其他原因衍生的,如集裝箱不平衡附加費、安全附加費、內陸燃料附加費等。
附加費種類、名目繁多,而且會伴隨運輸情況改變取消或制訂新的附加費,甚至不同的附加費名目,實際指向同一種費用,例如低硫燃料附加費(LSS),還被稱作全球船舶燃料回收附加費、減硫排放燃油處理費、低硫綠色復蘇費等10多種名目。
計稅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與運輸有關;二是應計算至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三是由買方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
此外,時間節點也很重要,“起卸前”是區分各項費用需不需要申報的重要節點。起卸后的費用不需要申報。
如果仍不明確,可以向各屬地海關關稅處提出價格預裁定申請。
企業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從而避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風險。
(一)貨物申報放行前。
企業可主動向海關補充申報,在向海關申報報關單時,將運輸附加費通過“海關補充申報管理系統”電子補充申報單進行申報。
(二)貨物放行后,海關要求進行補充申報的。
海關通過“海關補充申報管理系統”發送價格審核的電子指令通知企業,企業收到補充申報電子指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運輸附加費通過該系統的電子補充申報單進行申報。
(三)貨物放行后,且無海關審核要求的。
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海關總署關于處理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2019〕161號)有關規定,通過主動披露方式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