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六次排除清單今日起延期,繼續免加征關稅
發布時間:2021-12-27
2021年12月24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單,對稅委會公告〔2020〕10號和稅委會公告〔2021〕5號文件所列商品,自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并將上述12月31日排除有效期到期后的商品,轉換為2022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稅則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10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1〕5號),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單和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單將于2021年12月25日到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程序決定,對相關商品延長排除期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稅委會公告〔2020〕10號和稅委會公告〔2021〕5號文件所列商品,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對附件所列商品,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附件: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單(2022年版)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單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單,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10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1〕5號)中的相關商品,延長排除期限,自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6月30日,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其中,自2022年1月1日起,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單根據2022年進出口稅則實施。鑒于我國法律法規禁止放射性廢物輸入境內,由單獨的稅則號列具體列名的放射性殘渣,不再列入排除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