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新規(guī)】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盧旺達甜葉菊進口
發(fā)布時間:2022-01-122022年1月7日,海關總署發(fā)布2022年第3號公告: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盧旺達甜葉菊進口,詳情如下: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一、檢驗檢疫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盧旺達共和國農業(yè)與動物資源部關于盧旺達甜葉菊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的甜葉菊(Stevia rebaudiana)是指在盧旺達境內種植加工并干制的甜葉菊莖和葉。 三、允許的產地 盧旺達全境。 四、檢疫性有害生物 輸華甜葉菊不得攜帶以下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 1.番茄斑萎病毒Tomato spotted wilt virus 2.菊苣假單胞菌Pseudomonas cichorii 3.煙草甲Lasioderma serricorne 4.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5.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6. 寬葉酢漿草Oxalis latifolia 7. 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五、裝運前要求 (一)生產要求。 盧旺達共和國農業(yè)與動物資源部(以下稱“盧方”)應監(jiān)督甜葉菊種植者加強生產管理,制定有害生物防控計劃,針對相關有害生物及時采取防控措施。同時加強收獲管理,采取有效的去雜、去污措施,避免輸華甜葉菊帶有活的有害生物、土壤、種子、雜草植株等其他植物殘體。 (二)注冊登記要求。 盧方應對輸華甜葉菊加工企業(yè)實施注冊登記,監(jiān)督其生產、加工、儲存、熏蒸和運輸過程,確保其符合中國進境植物檢疫要求。加工企業(yè)由盧方向海關總署(以下簡稱“中方”)推薦,經(jīng)中方實地檢查或文件審查通過后予以注冊登記。 (三)加工儲運要求。 甜葉菊的存放倉庫應干凈整潔,并相對獨立。甜葉菊包裝應干凈且首次使用,標注產品名稱、加工企業(yè)注冊號碼和產地等信息。集裝箱或其他運輸工具應干凈衛(wèi)生,不帶有害生物及其他雜質。 (四)出口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盧方與盧旺達國家植物保護機構緊密配合,對輸華甜葉菊實施出口前檢疫。如發(fā)現(xiàn)活的有害生物,應在倉庫或集裝箱中實施熏蒸處理。對符合議定書要求的貨物,應依照第12號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12)要求,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集裝箱或運輸工具號碼,并附加英文聲明:“The consignment is from registered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s (registration No. ***),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tevia from Rwanda to China.”【該批貨物來自注冊加工企業(yè)(注冊號***),符合盧旺達甜葉菊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要求”】。經(jīng)熏蒸處理的,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熏蒸處理日期、溫度、濃度和持續(xù)時間等處理指標。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檢疫審批。 進口商應在簽訂貿易合同前,申請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證單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yè); 3.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三)貨物檢查。 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境甜葉菊實施檢驗檢疫。經(jīng)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四)不符合情況處理。 1.無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來自未經(jīng)注冊的加工企業(yè),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發(fā)現(xiàn)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4.發(fā)現(xiàn)土壤或其他禁止進境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中方將向盧方通報上述違規(guī)及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