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不貸!集裝箱夾藏危險品,船司重罰30000美金
發布時間:2022-04-21近日,汕頭海關所屬汕頭港海關在對1票申報為電動玩具的出口貨物實施查驗時,發現夾藏未申報的鉛酸蓄電池(含酸)10箱。
鉛酸蓄電池(含酸)屬于第8類危險貨物,其包裝容器應經海關鑒定合格方可出口。由于汕頭國際集裝箱碼頭不具備進出口危險品資質,且當事人未按要求向海關申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
汕頭港海關第一時間監督將該批危險貨物退出監管作業場所,并將相關情況通報汕頭國際集裝箱碼頭行業主管部門。目前,該關已對上述情形進行立案調查。
海關提醒: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企業需要在具備進出口危險品資質的港口才可以進出口危險貨物。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據了解,鉛酸蓄電池爆炸原因有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物理性的,電池內部壓力過大引起蓄電池殼炸開;
另一種情況是化學性的,電池里邊電解出來的氫氣碰上外部明火被點燃。
所以,如果要運輸此類物品,務必如實申報,切勿存在僥幸心理瞞報夾藏,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對于危險品的運輸,船公司也是一再強調要貨主貨代合規申報,對于漏報和瞞報的將嚴懲。
加強貨物瞞報/漏報/誤報管理
日前,HMM韓新海運發布,關于加強貨物瞞報/漏報/誤報管理的通知,再次強調申報事宜。
自2021年1月1日(開船日)起,韓新海運對于危險品貨物申請中瞞報,漏報,誤報已實行相關規定:
在韓新海運上海,寧波,天津,青島,大連,南京分公司訂艙,出口至全球的貨物若發生危險貨物錯報,瞞報及漏報的情況,相關客戶必須支付違約金30,000USD/每自然箱。
同時,韓新海運也將就因錯報,瞞報以及漏報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和費用向相關責任方進行索賠。
目前貨物誤申報情況仍有發生,為了進一步規范貨物品名的訂艙及提單制作,韓新海運再次做如下提醒:
托運人必須保證訂艙信息完整,準確,包括貨物品名、件重體,以及貨物屬性。若承運人懷疑托運人存在瞞報情況時,可自行開箱查驗,并且承運人對于查驗所導致的貨物損壞或延遲交付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海關或承運人查驗后經證實托運人所托運貨物品名,件重體以及貨物屬性與申報不符的,托運人必須承擔相應違約金以及因錯報,瞞報,漏報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和費用。
違約金費率表如下:
1)該費率同時適用于生態禁用產品的瞞報,誤報,漏報;
2)廢舊貨物是指用于處置或回收的貨物,品名中通常含
scrap/waste/spent/recycling/used/old/expired/defective/for Disposal recovery/ regeneration cargo字樣;
3)對于各國政府的制裁清單,若發貨人存在錯誤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情況,每個集裝箱將向托運人收取30000美元的違約金。制裁清單包括:
a. 美國政府的OFAC制裁名單,包括SDN(特別指定國民)和封鎖人員名單;
b. 各國的政府制裁名單。
因此,自2022年5月15日(開船日)起,在韓新海運上海,寧波,天津,青島,大連,南京分公司訂艙,出口至全球的貨物若發生貨物錯報,瞞報及漏報的情況,相關客戶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支付相應違約金。
對于未按照要求申報貨物而產生的違約金,韓新海運不予減免。
無獨有偶,前幾日,美森也發布公告稱:決定對于帶電所有產品的審批流程進行升級管理。
起因是,美森在現場操作過程中,發現一個出口集裝箱出現冒煙現象。經現場開箱檢查,發現此箱中裝有未經申報的鋰電池。
近年來,海關海事嚴查,船公司重罰之下,各大港口依舊頻頻查獲危險品瞞報重大案件,已有不少相關責任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再次呼吁廣大貨主貨代朋友們,在訂艙時請如實申報貨物品名,確保海關預配艙單、報關單和提單信息一致,不得瞞報、漏報、錯報,以免產生違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