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新能源汽車和電池需要取得目的地國家的什么認證?符合哪些標準?青島金邦小安
發布時間:2022-10-14隨著全球能源危機發展起來的新能源汽車,被視為新時代最理想的交通工具。近年來,世界各國積極開發新能源與可替代性能源,用以解決能源危機以及保護環境。
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生產354.5萬輛,同比增長1.6倍左右,連續7年位居全球第一,出口31萬輛,同比增長3倍多,超過了歷史累計出口總和。
伴隨新能源汽車銷量在全球領域的快速提升,動力電池也迎來良好的發展機遇,國內、國際市場都顯示出了巨大商機。2021年我國動力電池產量219.7GWh,同比增長163.4%,出口量也呈現快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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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國家/地區對新能源汽車的進口認證要求
(1)美國DOT認證和EPA 認證
進入美國市場必須通過美國交通部的DOT安全認證。這項認證不是由政府部門主導,而是由制造商自行檢測,再由廠家判斷是否符合生產標準,美國交通部門僅把控部分零件諸如擋風玻璃、輪胎的認證;對于剩下的部分,美國交通部門會定期抽查檢驗,對于弄虛作假行為將予以嚴懲。
EPA環保認證同DOT安全認證相似,也是自行申報加部門督查方式,主管部門為美國環境保護署。
(2)歐盟e-mark認證
出口到歐盟車輛獲得市場準入認證需要獲得e-mark認證,以歐盟指令為根據,圍繞零部件的批準和車輛系統引入EEC/EC Directive(歐盟指令)進行檢驗,判斷產品是否合格,通過檢驗后可使用e-mark證書,繼而進入歐盟本土市場。
(3)尼日利亞SONCAP認證
SONCAP證書是管制產品在尼日利亞海關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定必備文書(機動車備用零件屬SONCAP強制認證產品范圍),缺少SONCAP證書將造成管制產品通關遲延或被拒絕進入尼日利亞市場。
(4) 坦桑尼亞PVOC認證
坦桑尼亞國家標準局規定,所有在PVOC(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Conformity to Standards,裝運前符合性評估程序)程序涵蓋的管制產品(汽車及其零部件屬管制產品范圍)都必須進行檢查,產品須符合坦桑尼亞國家標準或其認可標準,在此基礎上出具產品符合性證書(Certificateof Conformity,COC)。
(5) 沙特阿拉伯SABER認證
SABER認證是沙特阿拉伯標準組織引入沙特產品安全計劃SALEEM后,于2019年1月1日啟動的沙特產品安全計劃的在線認證系統,是對出口沙特產品的符合性認證評估程序。2019年11月汽車零部件納入產品認證清單。SABER認證流程與尼日利亞SONCAP 認證類似,產品首先要申請PC 證書,出貨時對每一批次產品申請SC證書。
2.新能源汽車中的動力電池有關標準
中國標準:汽車用動力電池需符合GB 38031、GB/T 31484、GB/T 31486標準要求。
歐盟法規:汽車用動力電池需要取得強制性法規E-Mark認證,包括ECE R100和ECE R10。材料需滿足RoHS要求。
北美法規:汽車用動力電池需要滿足UL 2580標準要求。
印度法規:汽車用動力電池需要滿足AIS 038標準要求。
3.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出口有關要求
根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DGR)等國際規章,動力電池被分為UN3480(鋰電池單獨運輸)、UN3171(電池驅動的車輛或設備)兩類,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在運輸時需通過UN38.3測試。
雖然新能源汽車中所用的鋰離子電池屬于危險貨物,但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1)如果運輸的貨物為純電動汽車,運輸專用名稱為“電池驅動的車輛”,聯合國編號為“UN 3171”,海陸運輸時為“非限制性貨物”,無包裝要求;
(2)如果運輸的貨物為混動汽車時,運輸專用名稱為“易燃液體驅動的車輛”,聯合國編號為“UN 3166”,海陸運輸為“非限制性貨物”,無包裝要求。
(3)如果運輸的貨物為鋰離子電池,運輸專用名稱為“鋰離子電池”,則危險性類別為“第9類危險貨物”,聯合國編號為“ UN 3480”,根據其包裝導則的規定相應的包裝類別為“II”。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應進行危險貨物包裝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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