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短缺!銀行和客戶勾結放貨不付款!信用證拒付高發,謹防收匯風險
發布時間:2023-02-09然后!開證行竟然把單證直接給了收貨人,收貨人沒有付款直接去提貨了!
★ 駐孟大使館發布貿易風險提醒 ★
做孟加拉市場的外貿人都知道,信用證是一個避不開的坎兒。根據孟加拉中央銀行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除特殊情況外,進出口的對外支付基本都是采用銀行信用證的方式。 進口商提貨后,銀行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拖延付款時間,即使議付行多次催促也置之不理。 銀行放單給進口商后,不立即支付貨款,允許進口商提貨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謂的質量索賠,迫使出口商折扣降價,然后由議付行指示開證行從付款中扣除折扣部分。 進口商提貨后,向當地法院上訴貨物的質量問題,由法院通知銀行停止付款,銀行借故在法院審理案件期間不能對外支付,從而拖延付款時間。 以上幾種情況大多數是客戶和銀行事先協商好,由銀行違規操作放單,人為給客戶造成向出口商壓價的機會,或拖延付款時間。少數的銀行工作人員認為這種做法是正常的慣例,維護了客戶的利益,UCP600的規定對他們沒有約束力。(UCP600是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是信用證領域最權威、影響最廣泛的國際商業慣例) 而孟加拉海關的一條規定也會助長這類騙局,那就是:貨物滯留在港口超過3個月(水果蔬菜類45天)不清關,貨物將由海關拍賣,且原買方有優先購買權,拍賣收入上繳國庫。已到港的貨物,如要退運或轉賣,必須得到原買方的同意。 根據過來人的經驗,主要從以下3方面來解決:1.積極與客戶和中間商保持聯系(抓住客戶和中間商的心理很重要),協商解決;2.在國際形勢不好的情況下,客戶都必須100% TT IN ADVANCE,否則不接單;3.與大使館聯系。 慎重選擇合作伙伴,合作過程中堅決拒絕孟方提出的任何違法和不合理要求,如:孟進口商要求低報價格以幫助其偷稅漏稅。 加強法律意識,嚴格規范自身貿易行為,每一次合作都嚴格按正規程序簽訂合同,要求孟方開立即期信用證,發貨后安排出單,即使對方是多年的合作對象也要按照以上程序進行,以防給不法商人可乘之機。 孟方開證時,要先了解開證行的信譽,挑選信用好,實力強的銀行開證,盡量不接受信用差的銀行及分支機構開出的信用證。 嚴格做好信用證的審證工作,保證沒有不符點。一旦發現,交貨之前必須改證,即使客戶提出接受不符點交單,也要堅持改證后發貨。 信用證項下的貨物應盡量避免分批交貨,以免客戶在第一單提貨后,以貨的質量問題為由拖延下批貨的贖單,以此要求出口商降價。 簽訂合同時,爭取要求一定比例的預付款,客戶在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即使文件出現不符點,相對容易解決,不至于造成客戶退單拒付的不利情況。 樹立法律意識,出現問題后要及時報案和起訴,積極主動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 一旦出現糾紛,要做到據理力爭,堅決維護自身利益。某些孟不法進口商人,借口貨物質量有問題,或規格與要求不符等理由,以不付款或不提貨相要挾,提出降價,賠償等要求。出現以上情況,不能盲目答應其要求,避免孟企業變本加厲,進而造成更大損失,最終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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