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15萬
常熟查獲普通貨物集裝箱夾帶危險貨物
近日,據常熟海事公眾號消息,4月19日,常熟海事局嚴厲查處一起普通貨物集裝箱中夾帶危險貨物的違法行為,對貨物托運人法國某公司給予行政處罰15.4萬元罰款,這是常熟海事局針對外國籍企業的首次行政處罰,也是該局單件違法行為行政處罰金額最高的案件。
4月初,常熟海事局執法人員在對到港集裝箱貨物進行月度排查時,發現一批集裝箱內有“縫隙封閉糊”,收貨人不能準確說明其貨物成分,經開箱查驗,發現箱內在普通貨物中夾帶有名稱為“縫隙封閉糊”貨物28支,根據其包裝標識及附帶的安全數據信息,初步判定為危險貨物。
據調查,涉案貨物由法國某公司采購,交法國達飛航運公司承運,經國內港口中轉至常熟港,涉及托運人、收貨人、承運人及相關代理單位等多家機構及人員。
常熟海事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船載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等法律法規、國際公約,先后詢問調查相關人員10人次,調取貿易合同、承運艙單、報關文件、收發貨人情況說明及危險貨物中英文安全數據表等相關證據,全鏈條證據證明托運人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違法事實。
普法小課堂
本案涉及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內容:
第六十四條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海關總署強化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于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國海關范圍內組織開展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龍騰行動2023”,扎實推進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各項工作,高壓打擊進出口侵權違法活動。
2023年一季度,全國海關共查扣侵權嫌疑貨物1.17萬批次,扣留侵權嫌疑貨物1048萬件。
海關總署推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與“互聯網+海關”政務服務平臺的融合,在“互聯網+海關”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一號登錄”,知識產權保護備案與其他海關業務通辦,一季度共審核通過知識產權保護備案3864件。
此外,2023年,海關開展“打擊進出口危險品偽瞞報專項行動”,健全長效機制,分步驟擴大檢驗監管模式改革試點,加強評估,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口岸安全。
海關總署今年以來多次在相關工作會議強調,開展“打擊進出口危險品偽瞞報專項行動”,守牢危險品監管的安全底線,營造一流口岸營商環境。
近日,天津海關所屬天津保稅區海關查獲 “涉危不報”危險貨物蓄電池300個。天津保稅區海關關員在對一批申報類別為 “普通貨物”、申報為“變槳電池”的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其疑似危險貨物。
經專業機構鑒定后,確定實貨為蓄電池,屬于《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列明的8類危險貨物(腐蝕性液體),聯合國UN編號2800,需要使用危險貨物包裝。該批貨物未按危險貨物申報,且未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險貨物包裝。
近日,黃埔海關所屬東莞海關在跨境電商渠道查獲“涉危不報”鋰電池600個。查驗關員在對兩票申報為“電子配件”的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實際到貨為鋰離子電池,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企業無法提供通關所需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