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大舉殺入美線!這家船公司倒閉10年后,債主3700多萬美元的索賠有望了!
發布時間:2023-07-03及時了解最新變化!
7月1日,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22年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揭露出一樁沉睡十多年的船公司倒閉以及逃避債務案例。 在這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中,這起涉及業界曾經熟悉的“大新華輪船”、“大新華物流”的經濟糾紛,被排在一號案例。 2010年3月,當時的大新華物流旗下全資子公司香港大新華輪船向挪威船東SPAR航運有限公司(SPAR SHIPPING)簽訂了三份船舶期租合同。 作為大新華輪船的母公司,大新華物流為大新華輪船本次租船提供履約擔保。大新華物流為此向SPAR SHIPPING出具了三份履約保函,擔保合同的履行。 保函均約定適用英國法且明確英國高等法院對因保函產生的爭議具有管轄權。 后因大新華輪船無法按時履行期租合同,SPAR SHIPPING依保函約定在英國高等法院對大新華物流提起訴訟,經審理,英國高等法院判決大新華物流承擔申請人的損失本金加利息共計3723.8萬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下半年,大新華物流已將債務纏身的大新華輪船,以1美元的價格出售給一家注冊在馬紹爾群島的自然人公司。大新華物流據此認為,既然大新華輪船被香港破產署接管,自己就沒了代為支付租金的義務。 此后大新華物流多次面對媒體強調“大新華輪船目前已經不再是大新華物流的子公司”。 同時指出,由于大新華輪船屬于有限公司,大新華物流即使作為股東也無需承擔債務責任。 不過,鑒于大新華輪船因為債務糾紛使得品牌和聲譽都已經受損,公司認為已經沒有繼續保留公司的必要。 大新華物流在英國高等法院的訴訟中,既未曾提出管轄權異議,也未向任何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其出庭應訴,并在敗訴后上訴至英國上訴法院,最終英國上訴法院駁回其上訴。 挪威船東SPAR航運有限公司(SPAR SHIPPING )為執行英國法院的生效判決,于2018年3月向被申請人(大新華物流)所在地管轄法院上海海事法院提出承認英國法院判決的申請。 2022年3月17日,上海海事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發布了一項裁決,確認本次英國高等法院對大新華物流的判決,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被承認和執行。 這是中國法院第一次在承認中國和英國法院之間的司法互惠的基礎上,裁定英國的民事判決在中國具有法律約束力。 大新華物流,從2009年正式掛牌成立,注冊資本76億元,短短兩年多的時間,大新華物流就曾一度擁有600億的總資產,業務板塊囊括造船、海運、碼頭、空運、地面物流等全方位的產業鏈。 2011年更是大舉殺入美線市場,在航運市場一度名噪一時。 2011年4月26日,裝載2460個標準箱的集裝箱貨輪“泰興”號抵達美國長灘港碼頭。這是中國大新華物流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首次開通中國至美西航線。 至此,洛杉磯-長灘雙子港迎來了繼中國遠洋和中國海運之后的又一家中國航運企業。 然而,由于不堪虧損,大新華物流2011年4月開通的中國至美西航線也于半年之后,也就是2011年11月宣布暫停服務。 2014年,在一系列租船等經濟糾紛后,大新華物流也被海航“拋棄”,大新華物流旗下一些非航運資產,也被逐步轉移到一家新成立的海航物流中。 而海航物流已經取代大新華物流,被定義為海航集團的三大支柱產業之一。